浙江在线04月29日讯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上市公司杭萧钢构在安哥拉住宅工程合同信息披露方面违反了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
杭萧钢构发布关于安哥拉项目有关的公告共有13个。
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称2007年2月12日—2月14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出现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截止到本公告之日止,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
这是杭萧钢构首次就境外项目发布公告。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杭萧钢构董事长就此内容早在2月12日的公司内部大会上已经提前泄露消息。2月12日至14日,杭萧钢构连续三个涨停。
3月13日,杭萧钢构发布《关于签订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称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总价计人民币248.26亿元,施工合同总价计人民币95.75亿元。
3月15日,杭萧钢构再次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董事会就境外建设工程项目提醒广大投资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精算成本、不垫资的原则,按双方确认的工程计划,收取相应款项,再安排相应的采购及生产。目前,合同前期设计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合同尚未有实质性的履行。如对方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为控制风险,存在不持续执行的可能。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近期内没有形成收益。项目的进度和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影响还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才能逐步体现。
3月26日,杭萧钢构发布《关于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说明性公告》,对签订合同前准备工作、工程实施地安哥拉共和国经济状况、合同签署及有效效力、合同内容、合同履行及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4月2日,针对新华社发表的《杭萧钢构定单利好被公司提前泄露》一文,杭萧钢构发布《澄清公告》,认为公司并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之嫌疑,董事长发言与公司股价当日的异动并不构成任何关联,也未与公司股价的异动形成因果关联。
2日当天杭萧钢构同时发布《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展公告》,首次对合同履行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同时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真实有效的。这是公司第一次强调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4月4日,杭萧钢构发布《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性提示公告》,再次重复特别风险提示,并称目前合同双方除第一批2处施工点约30幢公房材料采购予以确认并支付部分材料款项外,还未对下一批次的材料采购计划进行确认。当日开盘仅一分钟,因有重大事项要公告而被紧急停牌。
4月5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4日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要求公司予以配合。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积极配合调查。
4月9日,杭萧钢构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董事会再次承诺合同真实有效,目前该合同已生效并对双方产生违约责任,公司所有董、监事会成员和高管愿保证绝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炒作,并愿意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4月10日,杭萧钢构发布《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持续性公告》,除重复合同履行的特别风险提示及董事会承诺外,就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说明。
4月12日和17日,因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杭萧钢构两次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并就公司签订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的特别风险进行提示。
4月25日,杭萧钢构发布《说明公告》,就第二笔材料采购款相关报道予以说明,称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4月27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后,公司高管仍称“合同正在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
新闻链接:证监会:杭萧钢构安哥拉工程信息披露违反法规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经调查认定上市公司杭萧钢构在安哥拉住宅工程合同信息披露方面违反了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有人在这起事件中涉嫌犯罪”,证监会已将有关证据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请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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