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30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浙江省舟山市外侨办获悉,该市已经出台了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补充规定。按照规定,今后考察培训等一般性公务活动一律不审批。
按照要求,舟山市实行年度出访配额管理和人员总量控制。根据各县(区)、市属各部门上报的年度出访计划,由市因公出国管理联席会议研究下达各县(区)、市属各部门的年度出访配额,配额以外的团组不再审批。同时,未落实出国经费预算的单位、个人,市政府一律不审批出国任务。
该市规定,县(区)委书记、县(区)政府负责人和市属部门正职出国一年不超过一次;县(区)其他领导和市属部门副职出国原则上两年不超过一次;经济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团一般一年不超过一个团组;其他系统、部门两年不超过一个团组。
舟山市对各部门、各单位参加部、省级单位组团出国的活动作了严格规定,要求必须与本单位、本人业务工作相一致,不得参加与业务无关的各类学会、协会的组团;不得以参加双跨团组为由,要求从因私渠道出国执行公务。严禁公费出国旅游或变相公费出国旅游。有关单位组团必须是本部门、系统的业务考察交流。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组织跨系统、跨业务的团组。
为加强因公出国人员的日常监督与管理,舟山市要求出访单位在回国十五天内,将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上报市纪委等单位,将团组出访报告和因公护照上交市外侨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