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1日,我国大陆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它明确规定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一法规大大推动了浙江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至2006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916家,带动农户211.3万户,其中超过一半以上的合作社是2004年底后新增的。农民组织化、农业标准化、产业规模化、产品市场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