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起,我省在11个市各选取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夫妻均为农民、年满60周岁、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每年至少奖励600元以上的“养老金”,切实解决了部分农民的后顾之忧。2006年,这一制度在全省推广,全省11万农民享受到这一惠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