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城镇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从2005年起三年内,我省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将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基本解决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问题。2006年,省政府还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5%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