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8日讯
骗局被揭穿后,看起来似乎都不怎么高明:无非是借个衔头,摆点噱头,给些甜头,最后让人大吃苦头。曾犯有诈骗前科、仅小学文化的农民邱某正是这样做的,他冒充大公司的杭办主任,谎称有承建工程需要合作经营,让好几家公司和个人着了道。
日前,邱某因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办公司负债数百万为还债动了歪脑子现年52岁的邱某是浙江桐乡人,早在1977年就因犯诈骗罪入狱6年。
1995年,邱某借款500多万元开办德华摩擦件有限公司,结果亏损数百万元,因此背负了巨额的个人债务。为了还债救急、为了让自己能过上好日子,他便产生了假借有项目合作,诱骗别人出资,从而骗取钱款的念头。
2004年,邱某私自伪造了某知名铁路工程公司(下称铁程公司)的公章,宣称自己是铁程公司杭州办事处主任,开始承接工程了。一个回填塘渣工程骗到了好几家钱款2004年10月15日,邱某声称承包一个回填塘渣和修筑厂区道路的工程,要与侯小马(化名)合作。侯小马见邱某出示了他拿下这个工程的承包合同,又觉得是与铁程公司合作,应该靠谱,便当即签订了合作协议,第二天就支付给邱某10万元保证金。
然而,保证金交了后,工程却迟迟不开工。侯小马感到事情不妙,便要求归还保证金。经过多次催讨,2005年6月,邱某终于还了4万元给侯小马。“但后来,就找不到他了,手机也停了。”侯小马懊恼地说,剩下的6万元至今没有归还。
事实上,就在侯小马多次询问何时开工的时候,邱某早已完成了这个工程,并于2005年1月结清了工程款48万元,而且之后也没再接到新的回填塘渣工程。但邱某隐瞒了这个事实,不但没按合作协议与侯小马一起做工程,还借这个回填塘渣工程向别人进行诈骗。
2004年9月,邱某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康轩(化名),邱某以工地需用水泥为由,从康轩这里拉走了280余吨水泥,价值人民币8.2万余元,约定三个月内付款。水泥款还没支付,邱某又以需支付塘渣运费及工人工资为由,先后向康轩借了4万元。
康轩多次催讨货款和借款,邱某不但不还,反而继续向康轩借钱,并用前妻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作为抵押,再次向康轩借了4万元。同时,邱某向康轩出具了一张16.5万元的总欠款借条。2005年9月,康轩得知邱某抵押给他的房产证是假的,非常生气,多次向邱某讨款。10月初,邱某开了一张金额为11.7万元的支票给康轩。
然而,第二天,当康轩兴高采烈地拿着支票到银行兑现时,才发现,邱某的账户内根本没有资金,这是一张标准的空头支票。
2005年5月17日,此时的邱某根本没有承接到任何回填塘渣的工程,却谎称有工程,与张宝(化名)等人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由张宝等人承担原材料采购等费用。之后,张宝按协议向邱某支付了6万元,就等着进场开工。
但邱某却说“资金不够”,还不能施工。张宝觉得有些蹊跷,多处询问后得知,邱某根本没有承包该工程,也不是铁程公司的员工,这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催着讨还钱款。但邱某只还了0.4万元,就再没声息了。伪造进口废钢合同骗了个人又骗公司就在邱某四处为自己虚构的回填塘渣工程寻找合作经营者的同时,他又声称手上有大量的进口废钢需要出售。
最先骗得别人相信他有进口废钢的,竟是张海轮照片。被害人莫亚(化名)说,2004年12月,邱某给他看了张海轮照片,称做拆卸海轮的废钢生意,让莫亚去打听一下废钢的行情,一起合作。
2005年3月,邱某表示进口合同已经签订了,并出示了他以铁程公司的名义与杭州某厂签订的合同,内容大致为杭州某厂从法国进口10000吨废钢,转让3000吨给铁程公司。
邱某告诉莫亚,需要30万元保证金,让莫亚以房子抵押借款缴纳部分保证金合作经营,并答应替莫亚支付2万元抵押借款的利息。
当莫亚支付了10万元保证金和2万元其他费用后,却一直没有看到这些废钢。两个多月后,邱某称环保验收不合格,要转向跟宁波某公司谈进口废钢的事宜。
又过了两个月,邱某表示终于谈成了,并拿出了两份合同。一份是法国人同宁波公司签订的英文合同,另一份是邱某以铁程公司名义与宁波公司签订的进口1万吨废钢的合同。
但是,让莫亚奇怪的是,邱某的合同签下后,仍然没有一斤一两的废钢进口。2005年10月,莫亚多方了解后,才知道邱某给他看的那些合同全是邱某伪造的。
莫亚大为光火,立即追讨钱款,邱某便开了一张2.15万元的现金支票。然而,这张支票也是假的。
就在莫亚被邱某的废钢进口生意骗得一愣一愣的时候,邱某又冒用铁程公司的名义与杭州某物资回收公司签订了联营进口废钢协议。约定销售给该公司2000吨进口废钢,并由该公司承担保证金30万元。协议签订后,该公司支付给邱某保证金28万元。这些钱有的被邱某还了前债,有的被挥霍掉了,至今一分未还。谎称投标高速公路开口借百万保证金2006年3月,此时的邱某宣称要做大工程了———到江西投标高速公路。他以铁程公司杭州办事处主任的身份骗取了桐乡某贸易公司负责人的信任,并声称自己的中标可能性80%以上,利润1000多万元。但投标保证金需100万元,邱某表示自己资金不足,希望桐乡公司出资100万元与他共同投资该工程招标,并愿意分1/3的总利润。
3月31日上午,邱某出具借条答应7月28日还钱;当日下午桐乡公司划款100万元到邱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但从5月2日开始,邱某消失了。桐乡公司委托律师到铁程公司核查,发现一切都是假的。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及伪造合同、虚构承建工程等手段,假借合作经营为名,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本人身份及承包工程需周转资金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还构成诈骗罪。
两罪并罚,判决邱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邱某退赔赃款人民币181.1万元,分别发还相应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