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时没有使用有偿毛巾,结账时却发现被收取了这笔费用。“当我提出退钱却遭到拒绝。这太没道理了,希望该店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日前,郑小姐拨打本报维权热线85051890投诉说。
前些天,郑小姐和朋友一起到百井坊巷澳门豆捞吃饭。当时服务员问他们是不是要用一次性毛巾(每块2元),郑小姐觉得没必要花这个钱,就没有要。
“吃完饭结账时,我看了一下账单,发现其中有一项是两块一次性毛巾。我向服务员解释说根本没用过毛巾,服务员却说,账单上有记录,不能私自涂改,必须付钱。”
郑小姐认为服务员的解释不合理,就想找该店的负责人理论。“而服务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我,也不告诉我负责人的电话。我要一份消费明细单,他们也不给。4块钱虽然是小事,但我对他们的服务态度感到很不满意,我希望他们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向我道歉。”
百井坊巷澳门豆捞店长谢小姐解释,可能因为当时服务员没有听清郑小姐的话,不知道她不要毛巾,所以才会把这笔费用记到了账单上。不过,消费者如果没有使用毛巾的话,结账以前是可以要求退掉的。但如果结账后才要求退,领导不在的情况下,服务员是不能随便涂改账单的。当时郑小姐正是结账后才要求退毛巾,才会遭到拒绝。
经协商,谢店长表示,会和服务员一起上门向郑小姐道歉,并退还多收的4元钱。
对这个处理结果,郑小姐比较满意:“该店目前的态度不错,补救措施也很合理,不需要特别登门道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