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股息等14项所得纳入低保家庭的收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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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08日 18:43: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民政厅决定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核算给予界定,规模化的养殖业、炒股所得的股息、稿费等14项收入计入其家庭收入。浙江省民政厅表示,如此明确的界定在国内尚无先例。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全省城镇低保标准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凡是家庭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低保。但在此前,究竟哪些收入计入家庭收入,如家里养几只鸡、鸭等,炒股收益等算不算其家庭收入,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些分歧。
浙江省民政厅8日对外发布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生产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基本生活费及各类养老保险金;精减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继承性所得、赠与所得;偶然所得;经省民政厅确认的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浙江省民政厅低保处负责人表示,计入家庭收入的种植业、养殖业是指在承包地上进行的规模化行为,家里养几只鸡、鸭等则不算;偶然所得是指稿费等不经常性的收入。
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获得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均算家庭成员。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在定期走访、复核中,应及时掌握低保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停、增、减发低保金的调整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据了解,浙江省共有63万多人享受低保。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岳德亮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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