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9日讯
经常牵着一条宠物犬在小区溜达,还不时出入证券公司,炒股票、玩基金,却享受每月固定的“低保金”……从今年6月1日起,这样的怪现象将不会再出现了。
昨天,《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实办法(试行)》正式出台,首次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核算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规模化的养殖业、利息、股息、赠与所得等14项收入将计入低保家庭收入。省民政厅表示,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如此详细的界定标准,在国内尚无先例。
低保门槛寻求“高低适度”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标准,全省城镇低保标准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凡是家庭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低保。据了解,我省共有63万多人享受低保。
然而,眼下工资已不再成为核定低收入家庭的惟一标准,遗产、股票、稿费、甚至子女的奖学金等,都会影响到家庭收入。而家里养几只鸡、鸭换点零花钱,炒股收益等,究竟算不算其家庭收入,社会上也看法不一。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坦言,在此前,低保政策中虽然规定了确认家庭收入的多种方式,但在实际认定时却很难把握。这一具体细则的出台,将使我省的低保制度有了高低适度的门槛。
炒股收益计入家庭收入
《办法》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生产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基本生活费及各类养老保险金;精减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继承性所得、赠与所得;偶然所得;经省民政厅确认的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养几只鸡鸭不算家庭收入
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蔡国华表示,计入家庭收入的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是指在承包地上进行的规模化行为,家里养几只鸡、鸭等则不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另外,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则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打个比方,低保家庭的子女,如果在学校里表现优异,哪怕获得了万元以上的奖学金,也不计在内。
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获得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均算家庭成员。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在定期走访、复核中,应及时掌握低保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停、增、减发低保金的调整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做好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