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07年05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了提高认可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降低认可风险,促进认证机构加强自律管理,5月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布《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是一个抽样检查的过程,存在一定的认可风险。认可风险分级管理是认可机构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的一种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即认可机构根据在各种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按照评分标准对已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运行的成熟度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以此确定认证机构自律管理的能力,并根据其能力程度划分风险级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措施,从而提高认可的有效性。
按照《办法》要求,认可风险分级管理适用于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四大领域已经获得并持续保持CNAS认可资格且任一领域超过一个认可周期的认证机构。CNAS采用评分和直接评价方式,对认证机构按三级分别采取信任管理、正常管理和加强管理的措施。A级指认证管理系统运作正常,自律行为积极主动,持续改进工作效果明显,认可风险低的机构;B级指认证管理系统运作基本正常,能采取自律行动但效果不理想,认可风险中等的机构;C级指认证管理系统运作基本正常,存在问题较多,认可风险高的机构。同时,当出现对认证机构的申诉、投诉和专项检查等信息查证发现重大问题,经评价认为认可风险高,暂停过的认证机构恢复资格后的第一年内,以及认证机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等情况时,则直接按C级管理。CNAS每年按认证机构的年度评审周期对评价结果更新一次,即时调整风险级别,实施动态管理。
据悉,为了显示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A、B、C级别之间没有比例控制,分级结果目前不宜对社会公开。CNAS从监督评审频次、见证项目数量、抽样量、现场评审人日数、业务范围的认可管理等方面体现认可风险分级管理的差别,根据获取的重要信息可对任一级别机构实施专项检查,并充分考虑认可风险分级的结果,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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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检
编辑:
杨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