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
家政公司员工王丽(化名)脱离公司,私自与雇主郑某约定为其工作。不料,一次意外导致王丽残疾,雇主被告上法庭。昨天,下城人民法院判了这个案子,雇主须承担70%的责任,赔偿王丽41万余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给很多雇主都提了个醒:避开家政公司是贪了点小便宜,但私请家政清洁工的代价可能会很大。
家政工三楼摔下索赔69万
37岁的王丽是江苏人,曾是某家政公司员工。两年多前,她被公司派到一雇主家里工作。几次之后,王丽便和这个雇主私下达成约定,脱离家政公司,固定给这名雇主工作。
两年多来,王丽受雇于该雇主,每周一次保洁工作,每次50元。
然而,去年1月17日,王丽在擦窗户时,从三楼摔落导致高位截瘫。目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王丽于是将雇主郑某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69万余元。
雇主被判赔偿41万
开庭时,被告辩称,他和王丽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王丽是钟点工,同时承揽多户人家的家政保洁服务,独立完成工作,不受他人支配。每做一次,钱款都及时结清。因此,王丽在从事承揽活中摔伤,被告并无过错。
最后,法院判决认为,原告王丽以家庭保洁为业,为被告郑某提供服务,每周一次,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原告在被告指定的场所、限定的工作时间、继续性地为被告提供劳务,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明确。
原告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核定的正当的原告索赔数额为58.6万余元。
但原告作为家政保洁从业人员,从事具有高度危险性活动时,没设置必要的安全保险措施,其自身有一定过错,要承担30%的责任。
据此,被告需要承担70%的责任,也就是要赔偿41万余元。
私请家政工风险大
“我们公司也有很多‘偷’员工情况,”阳光家政的负责人金总说,很多雇主、员工在通过家政公司的调派联系上后,就抛开公司,双方私下协定。
“他们这样只是为占点小便宜,但其实对双方都不利,特别是雇主。”金总说,公司都给员工买意外保险,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会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魏勇强律师则一语中的,“如果他们没有私下交易,雇主也不会成为被告。”魏勇强说,如果雇主通过家政公司找到劳动者,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就属于工伤,就会由家政公司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责任,雇主则可以规避这个风险。
●绕开家政公司,家政工人与雇主私自约定的情况在杭城家政业内是否普遍?许多雇主为图方便,是否更倾向于私请工人?而家政工人是否意识到,他们这样做会使自身利益得不到相应保障?时报记者将继续进行调查报道,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