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去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启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俗称“行贿黑名单”),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5个领域的“行贿犯罪黑名单”实行全国联网,这一做法被看作是去年反腐的最大亮点之一而为大众瞩目。而这一做法最早正是由浙江省率先推出的。正式实施一年多以来,作为“行贿黑名单制度”的“鼻祖”,浙江省揭了多少黑?发挥了多大效用?昨日,记者连线各方,寻求答案。
工程公司“带病”中标
上朱水库是东阳梅溪上游的一座水库,为东阳南市街道的几个村提供着人畜饮用水。2006年8月,汛期刚过,最近的几次山洪让这座水库几乎处于满荷状态,为了保障梅溪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阳水利局决定为这座上朱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程。
2006年8月18日,东阳水利局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东阳市招投标网上挂出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提到这项工程的总投资约50万元,计划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招标公告一挂出,好几家施工单位前来投标,经过比较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水利局下属承包单位——东阳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中标。
由于浙江省在2004年8月份开始就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行贿黑名单”,根据招标办规定,所有招投标活动结束后,中标者都必须到检察机关接受行贿记录查询,得到检察机关证明“身家清白”的告知函后方能拿到中标通知书。
“在我们这里原本有资历参与水利水电建设的工程公司就不多,一旦有工程项目,许多外地公司也会赶来竞标,竞争还是比较激烈的,因此出现行贿行为不无可能。2006年9月15日我们收到东阳水利局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查询申请以后,马上在数据库里对这家中标公司进行检索,经过检索发现这家公司果然曾经因为单位行贿,在我们的数据库里面有单位行贿犯罪的‘前科’,我们立刻把这一结果反馈给了招标单位。”东阳市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员告诉记者。
由于招投标结果已经产生,东阳水利局最终没有取消招标结果,而是决定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对中标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发生。
仅仅是加强监督管理,显然这种先中标再查询的办法还不够有震慑力,因此,东阳市招标办与检察院经过协商,很快在接下来的实际操作中进行了适当改进,改为先查询投标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再产生中标单位的方式。这样一来,有“案底”者在投标之初就“显形”了。
因有“案底”最终碰壁
在接下来的招投标中,东阳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就没那么走运了——2006年11月,兰溪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准备对兰溪市紫坞拢水库及冷水坞山塘扩建,公司照例也参与了该工程投标,当招标单位到兰溪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招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发现公司早已位列“行贿黑名单”,根据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发回的查询结果,兰溪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立刻做出了处置决定:取消东阳这家进驻工程公司的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