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很有意思的官司,有人出了车祸受了伤,跑到法院来状告卖车给他的车商。
车商很不服气,如果顾客闯祸都要找他,这生意还怎么做。前两天,绍兴县法院偏偏作出了一个让车商非常郁闷的判决,车商要对顾客的这个车祸负一定责任,要赔三万多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顾
去年3月,绍兴人庞某到绍兴县的一个摩托车经营部买车,当时店主王某向他力荐了一个牌子的燃油助力车,说不仅速度快,而且不用上牌照,他就花了2000多元买了一辆。
没想到,新车骑了一个多月,庞某就不幸遭遇车祸,一辆逆向行驶的货车与他当头撞上,庞某脑袋等部位多处骨折,先后两次住院,医药费花了8万多。
按理说,是对方货车逆向行驶,那货车要负全责的,但是交警部门的鉴定却让庞某大吃一惊,庞某驾驶的那辆车被定性为摩托车,这样一来,庞某就是无牌无证驾驶。这次交通事故庞某也要承担同等责任。
庞某找到了车行的王老板,“不是你说不用上牌,是不是你故意隐瞒?”王老板觉得也蛮委屈,这个车子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都说是助动车啊。
当然,对于交警部门鉴定的权威性,王老板是认可的,不过他觉得如果要负责任,也不应该由他来负。
庞某和王老板的不愉快就这样闹上了法庭。
庞某的责任,跟王老板没对他说清楚是有关系的
法官认为:摩托车和助动车虽然在性能上是有差别的,但是,最根本的差别是性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而助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机动车就需要驾驶证和牌照。庞某无牌无证那责任可就大了。
庞某的责任跟王老板没跟他说清楚是有关系的,所以这个事故,王老板是撇不清的。
因为庞某这次伤得蛮重,属于8.8级伤残,医疗费和残疾补偿金合计12万多元,最后法院判决,王老板赔偿其中的25%,计3万余元。
法官私下说,也不知道王老板到底是真的不知道这个车是摩托车呢,还是急于把车推销出去,总之,这个事情的教训有两条,一是一定要了解自己产品的属性和性能,第二点就是“诚信”两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