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主要涉案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浙江在线5月17日杭州讯 (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刘华松) 他曾经是“婚托”骗局的受害者;但受了“启发”的他却成了专门用“婚托”与人约会骗取介绍费的婚介所老板;她曾经是一名“婚托”,但假戏真做后却成了他婚介所的老板娘。昨日,这对导演婚介所婚托骗局的男女娄某和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娄某,男,32岁,杭州人;陈某,女,26岁,兰溪人,是娄某的女朋友。他们开的这家婚介所的名字叫“青鸟”,在杭州环城北路上。
去年7月14日,陈某还在当“婚托”的时候认识了来婚介所征婚的娄某。初次见面后娄某对陈某就动了心。之后,娄某经常打电话约陈某见面,但陈某总半推半就。娄某不死心,仍不断约陈某见面。终于,过了一个月左右,陈某答应见他一次。
这次见面,两人聊了4个多小时。第二天早上7点钟左右,陈某睁开眼睛后就看到了娄发来的短信,说他在小区门口,给她买了她最喜欢的罗志祥的歌碟。陈某心里一暖,决定不再骗娄某了,就把她在婚介所当“婚托”的事坦诚的告诉了娄某。之后,两人便开始了正式的交往。
本来故事到这里也算是个不错的结局,可从他们的交往中受到“启发”的娄某认为开婚介所用“婚托”设局这个方法很赚钱,于是跟陈某商量后,两人决定自己开一家婚介所。
去年9月28日,两人筹办的“青鸟婚介所”开张了。陈某出面先后联系了俞某、邵某等八、九名不同年龄段的人做婚托,另外还招了商某、郑某等六个“红娘”做工作人员,这样,该婚介所包括娄某和陈某在内一共是八个人。
“婚托”是不发基本工资的;婚介所每让“婚托”和男方见一次面,会付给其50元的报酬,并登记在册,每个月会和她们结算一次。而“红娘”的月工资是1200元,其余按见面次数提成。会员吸收得越多,红娘的奖金就越高。
正当娄某和陈某为财源兴旺而欣喜的时候,一个意外情况发生了。一名“婚托”将婚介所的真相告诉了那些征婚者,并让受骗者到婚介所退钱,还带征婚者到工商所投诉。最后她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交待自己从2006年10月开始至2007年3月7日为止,共在“青鸟婚介所”做“婚托”和那些前来征婚的男子见面68次,按月以每次50元标准从陈某、娄某处领取了3000多元的好处费。于是,这个婚介所的婚托骗局被揭露了出来,几名涉案人员相继落网。
据初步侦查,截至2007年4月3日案发,查证犯罪嫌疑人娄某、陈某共计骗取他人钱款达29940元。除娄某、陈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外,另有几名“婚托”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分析婚托案件时说,一般“婚托”婚介所开张后就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主要是以女征婚者的广告吸引男士到婚介所来登记、交钱。广告一般根据“婚托”的年龄、身高来编,其他如工作、收入、家庭情况等都是虚构的,而且职业一般虚构成做生意的,年收入都在几十万元,如果年龄在35岁以上的,一般都写成离婚或丧偶;35岁以下的,就写成父母很有钱,要招上门女婿打理生意。
“婚托”和征婚男子在包厢里一般只会坐半个小时左右,然后双方会互留电话自己去联系,一般情况下“婚托”和对方不会联系太久,几次以后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大约一个月后,“红娘”会打电话回访征婚者。如果是会员的,“红娘”会安排另一个“婚托”与他见面,如果不是会员,则动员他再来婚介所,并许诺给他介绍条件更优越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