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8日讯
购买全装修的成品房,让消费者省去了装修的烦恼,节约了时间,但却可能带来消费隐患,引发纠纷。昨天,省消保委发布《杭州市全装修成品房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消费者对全装修房不满意率为28.6%。
网络调查 全装修房不满意率为28.6%
目前,全装修成品房已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一个发展方向。以杭州市为例,2008年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全装修率将达到50%以上。但近两年来,省消保委不断接到有关全装修房的投诉,由于这类商品房缺乏法律及合同保障,已经侵害到消费者的权益。
为此,今年4月10日到5月8日,省消保委针对全装修房的问题,通过网络和现场走访进行了一次消费调查。
网上消费调查显示,74.4%的消费者认为购买全装修商品房可以省去装修的麻烦,非常好,但是他们更倾向于购买毛坯房,原因是认为现在全装修成品房市场尚不规范。另外,在已经购买了全装修成品房的消费者中调查显示:对全装修房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4.3%、57.1%、28.6%,满意率相对较低。不满意的消费者认为,全装修房屋的水电隐蔽工程、家具板材质量、装修环保等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
现场调查 装修房质量不如样板房
4月10日至30日,省消保委调查组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正在销售的部分全装修成品期房、现房,同时还调查了已经入住的全装修成品房楼盘。
在钱江南岸,调查人员走访了一家精装修的楼盘。在该楼盘的现场销售处,有已经装修完毕的样板房,并列有样板房的各种具体清单,包括装修清单、空气环保验收清单等。但销售人员却告诉调查人员,样板房仅供参考,实际交付的装修房可能和样板房有一定区别。在房屋验收时,样板房也只能作为验收的参考标准,不能作为验收的实际标准;另外,样板房的具体装修清单也不能作为购房合同附件,有关室内空气环保方面的检测报告也不予考虑。调查组的其他成员还走访了另外几家精装修的楼盘,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调查组又走访了一批入住不久的全装修成品房楼盘。住户反映楼盘存在比较多的小问题:地板在交房时已有破损;墙面的涂料、地板贴脚线铺设等装修粗糙;交付使用的电器部分没有明确的保修期;开发商从购买安装电器到交付使用一般要历时3到6个月,所以消费者享受的实际保修期比厂家承诺一般要少3个月。
省消保委 装修成品房存在五类问题
综合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和调查情况,省消保委认为:目前,杭州市场的全装修成品房普遍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装修成品房一概宣传为“精装修房”,夸大宣传。根据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规定,装修一次到位是指在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简称全装修住宅。但部分房产公司销售的商品房,仅具备了《导则》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却在广告中宣称为“精装修房”。
二、样板房不作为交付验收的标准。《导则》规定:“交付给消费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间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间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但在调查中,几乎没有一家公司将样板间作为房屋交付标准。
三、全装修成品房的买卖合同对装修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消费者验收无据可依。《导则》规定:“开发单位应在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单独标明装修标准。”但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大多数房产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导则》规定操作,开发单位仅在合同附件中简要标明了一些大件装修材料的品牌。
四、全装修成品房的售后服务不健全。《导则》规定:“开发单位为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开发单位必须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但事实上,一些房产公司将第一责任人确定为装修单位;并且相关装修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也不交付。一旦出现问题,开发商、装修单位、生产厂家互相推诿,不能及时解决纠纷。
五、全装修成品房验收制度不健全。据了解,相关部门尚没有实行针对全装修成品房检查和验收的制度,全装修成品房的质量监管全靠企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