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18日湖州讯 (通讯员 郭永泽 记者 李敏) 王欣辉是一名有着3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数十年走南闯北的历练让他长了不少见识。但5月1日在湖州全市范围内同步推开的轻微效能违法行为“劝告式”执法,他还是头一回听到。
5月2日这一天,当他靠边停车并购物出来时,一名交警已等候在车边,老王心里“咯噔”一下:不会是吃罚单吧?就在他忐忑不安时,民警已迎面向他走来,言简意深地教育劝告,没有被罚的他却是心服口服。“再也不好意思随便停车了”成了他最大的感受。
这只是湖州本地驾驶人或外地来湖驾驶人共同感受的一个缩影。
一时间,“劝告式”执法成了湖城交警“人性化”执法的标志之一。
湖州市公安机关推行的“劝告式”执法,因其系统性、制度化、多条款而开了全国交通执法工作之先河。那么这些举措又是如何从幕后走向前台?如此执法模式又会掀起怎样的波澜呢?
观点:从看法分歧到高度共识
执法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始终,公安民警时刻都离不开法律,交通民警更不例外。
执法模式的转变,不仅仅是执法形式的改变,更主要的是执法理念飞跃。2007年3月,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告式”执法话题放在了领导和相关民警的案头。于是围绕这一话题的一次次调研、一次次讨论拉开了帷幕。
“我认为这一执法模式,有利于交通参与者更好地受到教育,有利于和谐交通的构建。长期以来一些重罚款轻教育的现象,有望在湖州率先得到改观,这一执法形式和内涵的更丰富,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自《湖州日报》的资深记者说。
“就守法意识较强的交通参与者而言,实行劝告式执法是可行的,因为这部分人的违章往往是无意中造成的,通过教育能起到记于心、践于行。怕就怕极度少数人钻其中的空子而造成违章行为的有增无减。”一些记者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执法模式的转变必须有创新的理念来支撑,执法工作的到位必须有交通执法者观念的转变来保证。基于此,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了多角度、多层面的可行性研究,从交警法制、秩序部门的工作人员到一线执法民警。有赞同、有担心。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后认为:和谐交通说到底是人、车、路的和谐,而更重要的是交通参与者的守法自觉性。是法律立法宗旨的理解把握,它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有机统一。
最后,湖州市公安局决定把14种交通行为纳入“只劝不罚”和“先劝后罚”的范围,以3条措施作为规范“非现场执法”,实行“阳光作业”。
热议:从媒体到百姓
4月29日,湖州市公安局2007年度第五次新闻通报会正式向社会宣布:在加大街面交通管控力度,进一步提高交警的上路率、管事率的同时,因急救伤员而造成的轻微违章等14种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只劝不罚”和“先劝后罚”的执法模式,公布交通监控点和移动测速点等3条措施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实现“阳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