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开放型经济取得新突破
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2006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71.5%,比2004年上升1.2个百分点。在全社会从业人员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为69%,比2001年的44.6%提高24.4个百分点。
2006年,全省进出口总额达到1391.5亿美元,其中出口1009亿美元,五年年均分别增长33.5%和34.4%,出口规模居全国第4位。出口经营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2006年,民营企业出口额居全国第2位,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001年的23.8%上升到44.8%,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出口比重从30.9%上升到37.6%。出口商品结构实现了从资源密集型制成品向以劳动、技术密集型制成品为主的转变,基本形成了以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格局,同时大力提高轻纺产品等传统出口商品的附加值。2006年,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2001年增长4.8和10.1倍,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从31.6%和4%上升到42%和10.1%,服装、纺织品分别增长1.7和3.8倍。利用外资数量大幅增长,质量有所提高。2002-2006年,全省累计实际利用外资504.6亿美元,其中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19亿美元,占63.2%,年均增长达32.1%。合同利用外资单个项目平均规模由2001年的217.1万美元提高到2006年的533.1万美元,扩大了1.5倍。2002-2006年,全省累计批准境外投资项目1765个,中方投资额7.6亿美元,年均增长55.1%。坚持“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的战略思路,深入推进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主动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区域合作与交流扎实推进。鼓励和引导浙商把在省外投资创业和回乡反哺发展结合起来,形成“走出去”和“引进来”双向互动格局。
五、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平安浙江”建设成效明显
扎实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卫生强省和体育强省建设,使文化大省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05年,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列上海、北京、天津之后,居第4位,比2000年上升1位。科技事业加快发展,2006年,全省科技活动经费支出405亿元,比2001年增长2.3倍,年均增长26.7%,其中研究与发展(R&D)经费为210亿元,增长3.7倍,年均增长36.2%,相当于GDP的比例从2001年的1.8%和0.65%提高到2006年的2.6%和1.34%。2006年,专利申请受理数、授权数分别达到5.3万件和3.1万件,比2001年增长3.9和2.7倍,授权量居全国第2位。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2006年,十五年教育的普及率达到95.1%,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6%,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6.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001年的15%上升到36%。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形成了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企业集团、文化品牌和文化产业区块,生产了一批思想性和艺术性完美统一、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文化精品,演出市场持续繁荣。2006年广播、电视的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8.4%和98.8%,居全国各省区前列。全面启动了农民健康工程、城乡社区健康促进工程、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程、科教兴卫工程、强院工程和中医药攀登工程等“六大工程”,每千人拥有医生数由2001年的1.64人增加到2006年的1.9人,每千人拥有医院病床数由1.79张增加到2.34张,“小病在社区,大病送医院,健康进家庭”医疗保健体系基本形成。继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2006年自然增长率为4.9‰,已连续十年控制在5‰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加快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
深化“平安浙江”建设,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2004-2006年,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分别为92.3%、96.4%和94.8%,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被认为是最具安全感的省份之一。加快推进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社会公共安全形势平稳,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六、城乡和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2006年,全省城市化率达56.5%,比2001年提高5.6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6个百分点,非农从业人员比重由2001年的66.6%提高到2006年的77.4%。随着一批城市防洪、供水和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河道环境整治、卫生设施和园林绿化等生态工程的建成,城市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全面建设小康进程领先全国,2005年农村全面小康实现度为64%,连续三年在各省区中居第1位。“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山海协作”、“百亿帮扶致富”、“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等工程取得明显成效。2006年,省级重点扶持的211个欠发达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01元,比2002年增长66.3%,年均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分别高出全省和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3.1和4.6个百分点,10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占欠发达乡镇总人口的比重从9.1%降至2.6%。欠发达地区发展步伐加快,11个市之间的人均GDP差距从2001年的3.92倍缩小到3.7倍。
七、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
根据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综合评价指标测算,2006年全省全面小康实现度为87.2%,比开始测算的2004年提高8.6个百分点,已接近90%的基本实现度。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265和7335元,五年年均实际增长10.8%和7.9%。城镇居民收入已连续六年列上海、北京后,居全国第3位,各省区首位;农村居民收入自1985年开始已连续二十二年位居各省区首位。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13349和5762元,五年年均分别增长9.9%和9.1%。衡量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从2001年的36.3%和41.6%下降到2006年的32.9%和37.2%。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居住(使用)面积分别达到26.4和55.6平方米,比2001年扩大6.1和7.8平方米。城乡居民在全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从2001年的9074元/人增加到2006年的21031元/人。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低收入阶层减少,中高收入阶层扩大。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49倍,小于全国的3.28倍。农村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家庭比重由2001年的31.3%降至12.9%,1万元以上的比重由5.2%升至2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家庭比重由38.5%降至12.7%,8000-20000元的比重由55.3%升至55.9%,2万元以上的比重从6.2%升至31.4%。
以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扩面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01-2006年各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4.1%以内,2006年为3.5%,是五年中最低的,城乡统筹就业格局初步形成。五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411.6万人,帮助163.5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初步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2006年末,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64.4、730.6、604、504.4和382.7万人,分别比2001年末增加411.3、362.4、384.3、113.3和195.1万人,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专项扩面行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分别为227.4和147.6万人,均位居全国前列。有233.9万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参加基本社会保障的有196万人,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有88.2万人。87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部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人数2902万人,人均筹资60元,参保率为86%。基本建立了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物价上涨补贴机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62.9万人,比2001年增长1.3倍,其中城镇8.93万人,月均补差从2001年的93元/人上升到2006年的154元/人;农村53.98万人,月均补差从2001年的37元/人上升到78元/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率达92%和98%。建立了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困难家庭学生助学、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司法援助等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了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和紧急救援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