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1日杭州讯 (通讯员 尚法 记者 李敏) 法院评“明星法官”了!近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评选出了首位“司法之星”。该院院长施金良表示,“司法之星”就是“明星法官”。此举并不是人为的“造星”,而是为了促进法官办“铁案”、出精品,更好地促进司法文明。
首位“司法之星”新鲜出炉
“希望我不是一颗‘流星’。”32岁的刑庭法官徐枫,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才一年多,就一举拿了首个“司法之星”称号。
徐枫是一个勤奋的人。在刑庭的一年多里,他不仅刻苦研读刑事审判书籍,还虚心向老法官讨教审判经验,注重从审判实践中探索新思路,迅速由一名“见习生”成长为刑庭业务骨干。今年3月至4月,徐枫共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27件,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被当事人投诉,社会反响良好。
在徐枫的司法理想中,刑事法官的公正就是罪行与刑罚一致,不让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逃脱法律惩罚,也不让任何一个无辜的人受冤枉。最近,在一起故意伤害案审理中,徐枫对被告人陈某是否自首费了不少心思。公诉机关未提出陈某的自首情节,而陈某本人也没有提出。但徐枫在审查证据时发现,有一目击证人称陈某是被群众当场抓住的,而另一目击证人却称陈某是主动返回现场救助被害人的,两者有矛盾。为了查明真相,徐枫不辞辛苦,找到这两名证人重新求证,最终查明陈某的确是主动投案,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宣判后,陈某及其家属再三向徐枫表示感谢。
因而,徐枫被上城区法院评选为该院首位“司法之星”。徐枫说:“在今后的审判事业中,我将更加竭尽全力,开好每一次庭,办好每一起案,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增添光辉。”
30多名法官参加竞逐
并不只是徐枫一个人有机会做“司法之星”,上城法院的33名审判人员、执行人员都可以竞逐这一荣誉。
今年3月,上城区法院为了提高案件质量,办“铁案”、出精品,出台了“司法之星”评选制度,每两个月评选一位“司法之星”。
据规定,参加评选的审判和执行人员,其所办的案件必须数量多、质量好、社会效果佳。如果案件因为承办人员责任而被发回重审、多次改判,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这名法官就丧失了当选“司法之星”的权利。
被评为“司法之星”的,审监庭对他所办理的案件就不再进行常规检查了,直接视为优质案件,还授予院嘉奖一次;如果连续两年保持这一荣誉,还可以作为报功、授奖的优先条件。
当然,“明星法官”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他们办理的案件还是要接受抽查。如果差错较多,就要被取消资格。此外,有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较多的情况,且系主观原因造成的;遭投诉,经查属实,情节严重的;以及损害法院声誉和形象的,都要被取消资格。
“明星法官”须接受群众监督
事实上,被评选为“司法之星”后,法官们更容易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了。
对上城区法院的这一举措,众多律师、当事人都拍手称好。来法院打官司的小陈说:“这样的方法当然很好啦!我们这样的老百姓,可能一辈子也就打了一次官司,最怕的就是法院不公正啊!有了这样的措施,我相信,无论哪位法官,都会认认真真办案的。”
而一些律师说,平常很难记住法官的名字,即使遇到“门难进、脸难看”的事儿,投诉起来也蛮麻烦的。上城区法院让法官成了“明星”,无形当中加大了法官接受监督的压力。
上城区法院院长施金良说,“司法之星”就是“明星法官”。评选“司法之星”的目的,就是既给法官们压力,又给他们动力,以促进其提高案件质量,激发法官们的责任心和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