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我国全民防灾意识教育还相当薄弱。”在中国红十字会主办的主题为“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的第二届博爱论坛上,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介绍说。
他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2001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73起,平均每年发生15起,特别重大事故中,煤矿事故最多,平均每年发生8起,占58%,同时,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2001年至2005年全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中,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占到了一半以上。
“与之相对应的是,目前广大群众的个人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救互救能力与防灾减灾的要求相距甚远。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全民防灾意识教育,普及灾害自救与互救常识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他介绍了我国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有48.6%的人在火灾发生时不懂得如何逃生自救,有52%的不认识消防安全标志。从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看,80%以上由于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所致。
一方面是不断增长的事故总数,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淡薄的防灾减灾意识以及不够健全的应急管理体制,怎样加强我国应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表示,要充分认识社会力量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涵盖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事故灾难多种多样,何时、何地发生何种事故,以及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都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而处置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事故灾难所需的技术、装备、队伍差别也很大。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处置事故灾难中,无论是在人力、技术还是物资、装备、队伍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性。这就决定了政府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只能起主导作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他说,社会力量包括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公众等等。各种社会力量大都具有自身独特的专业技术优势、资源优势,有的已在全国建立了网络,社会力量在处置事故灾难中能够很好地弥补政府应急能力的天然缺陷,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德学介绍说,“在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中,我们要求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这样,发生一般事故,企业就有能力依靠自身力量组织自救、互救;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在上报政府请求增援的同时,就有能力有效组织先期处置。”
同时,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中依靠专家,根据他们提出的意见和方案作出正确决策,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都要经过专家论证,同时依托有关技术机构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除此之外,还应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的独特作用。媒体参与应急管理一方面及时准确地传播事故信息,有利于政府以最快的速度采取相应的行动,也有利于社会组织及公众及时了解情况、作出正确的反应。
“近年来,不少事故信息我们都是最先通过新闻媒体掌握的,有许多瞒报事故的信息也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新闻媒体为我们起到了千里眼和顺风耳的作用,同时,媒体的参与会揭露一些违法违规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王德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