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3日讯
几天前,一位检察官曾说过一个形象的比喻:“贪官=贪污受贿的官,昏官=渎职侵权的官,后者的危害其实比前者更大。
”昨天,记者就去浙江省检察院,开了一个关于“治昏官”的会。
会议公布,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36件,67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33件、要案18件。这些案件涉及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有458人,其中涉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有128人。
【本网原创:5年来,浙江有128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渎职犯罪落马】
不少昏官以前是副书记、局长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还特别点了去年以来被查处的10名昏官,其中不少以前是副书记、局长。
从这些已查办的案件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渐渐蔓延到民生领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管理、医疗医药、企业改制等。
诸暨市民政局原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主任胡文启就是其中一例。他在任期间,经主管部门同意,以970万元农保基金向市外银行办理“贴息存款”,在办理过程中,胡文启严重不负责任,致使970万元农保基金被王某某等人诈骗。
去年12月14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国家机关国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一审判处胡文启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执法犯法”是今年查办重点
“今年我们要突出查办的就是,危害公正司法和破坏土地资源环境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刘建国说。
事实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一直是检察机关查处的重点。
虽然近年来,浙江省司法机关加强了队伍建设,规范了执法行为。但从记录的数据来看,情势还是不容乐观。
去年至2007年3月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0件169人,其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31件,涉及犯罪的38人,这31件案件中,发生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受其管理的社区保安人员)中的有30件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