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考核不达标 有关单位地区领导可能无望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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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27日 07:34: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
如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不达标,浙江有关单位、地区的领导可能无望晋职晋级。浙江拟用立法手段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
在日前结束的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对《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行“大修”。
“为了增强综治工作考核的操作性,修订草案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享光介绍,“规定有关单位、地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致使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事件、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或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中不达标的……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得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
据悉,原条例是2003年元旦施行的,共20条,修订草案共27条,比如新增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海事渔事纠纷调处等四项工作。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魏皓奋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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