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30日讯
在出租车上安装车载电视,本想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但乘客并不买账——杭城部分出租车装上的这一新花样成为多方质疑的焦点。
“车载电视”想关关不掉
昨天上午,家住杭州和睦小区的李小惠刚坐上出租车,就看见安装在副驾驶座位后面的小液晶电视。“我当时觉得挺新鲜。”司机按下计价器后,电视就启动了。可李小惠盯着屏幕看了一会觉得头晕眼花,还有点恶心。
于是,她要求司机把电视关掉,却被告之只能把声音调到最小。司机说,只有打表器停跳,电视才会关闭。“我打出租车,想不想看电视应该由我说了算,现在这样子不是强迫我接受吗?”
去采访的路上,记者刚好坐上一辆安装有车载电视的出租车。由于后排与前排副驾驶室之间的空间非常有限,眼睛到电视屏幕的距离大约只有四五十厘米远,记者看了没一会儿眼睛就开始迷糊。电视播放内容除了风景片、动画片以外,广告占了百分之六七十。而屏幕下方查询地图、天气预报等功能还在完善中。
为图清静,记者开启屏幕旁边的静音开关,但仅仅1分钟后,声音再次响起。司机用手中的遥控器,才将声音调至最小。
每辆车每年补贴300元
据了解,目前杭州近400辆已安装车载电视的出租车,基本上来自一运和大众两家大的出租车公司。6月初之前,两大出租车公司的702辆出租车将全部安装车载电视。
而提供车载电视这一产品的,是一家来自北京名叫易迅通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杨玉喜告诉记者,这些车载电视均为7英寸大小,通过无线传输,用插入CF卡芯片形式实行循环播放。
目前易迅通为出租车安装车载电视全部免费,每辆车每年补贴300元。
专家称此举有强迫接受服务之嫌
省人民医院眼科中心洪朝阳主任告诉记者,车载电视屏幕会随着车身颠簸晃动,人们的睫状肌就要被迫不停地调节,调节的强度比正常时要大得多。易迅通方面认为,如果乘客觉得眼睛不舒服,可以让司机把声音调到最小,然后看窗外。但洪朝阳认为,人的眼睛天生对一些滚动的画面、色彩鲜艳的动态图像十分敏感,人在车内这样封闭的空间里,很容易自然而然地被屏幕上的内容吸引。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厉健律师明确表示,乘客不能自由关启“车载电视”的行为属于“强迫接受服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自主、自愿”两大原则。厉健指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务。
此外,按照《消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商家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出租车在营运中,应该事先想到消费者可能会出现的头晕、眼花、辐射等问题,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主管部门同意安装
杭州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安装车载电视是经过他们同意的,安装完全取决于出租车车主是否自愿。这样做主要是为提升出租车行业自身形象,将来等电视内容丰富完善以后,就可以进一步服务大众。
大众出租车公司的戴金明副总经理称,接受易迅通的这项服务,公司没有利润可言。对车载电视有可能侵犯到消费者权益一说,出租车公司表示将与易迅通商议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