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加强节能“二十条”
今年一季度浙江经济增速更为迅猛,同时万元GDP能耗却有所降低。为了确保“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推广更多的节能措施,浙江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节能“二十条”。
这份《实施意见》主要包括积极推进“十百千”节能行动、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设备和装置、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强交通运输和农村节能等二十条措施。
空调室温首次被写入新规
按照《实施意见》,新建建筑将按照节能65%的标准,使用隔热保温的节能型材料,重点发展以工业尾矿、粉煤灰、脱硫石膏、建筑渣土、煤矸石、江河湖海泥、城市垃圾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降低万块标准砖综合能耗;照明方面,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中,将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
《实施意见》还对空调室温进行了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均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根据调查,在夏季,空调温度每升高1摄氏度,就可以降低耗电量8%。
目前杭州大部分空调建筑的设定温度为24摄氏度-26摄氏度,而一些公用建筑中空调温度控制得更低,甚至低于22摄氏度。《实施意见》发布后,有关部门将按照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加强监督检查。
150家大户每年节电1亿度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浙江国内生产总值(GDP)为389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6%,增幅比去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可喜的是,GDP增长速度提高的同时,浙江省万元GDP能耗下降了3.5%。
根据《实施意见》,浙江省将围绕10大节能工程,支持电力、纺织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开展以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变频调速技术、系统能源优化等为主的节能技术改造,每年扶持100项左右节能重大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推进1311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据统计,浙江省目前有超过150家企业投入近8亿元实行清洁生产,以后每年可节电10294万千瓦时,节水4399万立方米。
年增300万度电的项目被叫停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浙江已经叫停了耗能大的新项目,建立高耗能行业准入制度,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耗能项目。凡需国家批准的项目、省内年新增综合用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新增用电300万千瓦时及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一律不得审批。
对目前存在的工业项目,不仅要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设备和装置,而且要关闭或停用整改无望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