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明起实施 老师不能说学生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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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31日 08:02: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5月31日讯
明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开始实施。这段时间,杭城不少中小学都在组织老师加紧学习,确保孩子们享受的权利。
杭州市省府路小学校长吴幼春说,他们学校将在明天早上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新法。对新规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她特别有感触: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吴校长认为,在城市的学校,体罚、辱骂这些行为几乎没有。“但有些老师偶尔也会随口冒出一句,‘你这孩子怎么笨死了’。有时的确是被气坏了,有时也许还带着点宠溺。但是我们面对的群体毕竟是小孩子,他们不能理解话里的真正涵义,特别是旁边听到的孩子,会觉得这个小伙伴就是很笨,说不定还回家告诉妈妈,我们老师今天又说某某笨了。”吴校长说,长此以往,对孩子的成长肯定产生负面影响,这其实也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新法出台,正好能够规范老师的言行,即使是玩笑或想表现疼爱也要尽量避免,使得老师的教学行为更加文明。
昨天,不少中小学已经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挂到了各自的校园网上,娃哈哈小学就是其中一所,校长范国标说,因为时间比较紧,用这种方式供所有老师、家长共同学习。学校还将在近期专门组织一次学习交流。
范校长说:“新法对学校的、对老师的规定很细致,考虑的问题比较周到,很切实际,和老师的关系又很密切,会引起老师们较高的关注度。”例如新规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这也是给学校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新规第二十条又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这是在法律上要求学校和老师真正把减负工作落实到实处。
杭州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4月份,他们已经组织部分老师对新法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同时改变学习方法,从以往的请老师主讲转变为邀请多年从事青少年工作的律师来现场讲解,加强老师们的法律意识。他们现在也正在考虑拟订一个《法制教育实施意见》,希望能够从各个方面,包括学校、家庭社会等等来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他们现在正在期待浙江省针对新法出台的一个保护细则。比如新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店主出售了香烟,将受到什么处罚?这就需要有个具体的实施细则。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应芳娟
编辑:
瞿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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