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变水洗最高罚3万 洗染业管理办法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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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04日 14:29:1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6月04日讯
洗衣店明明是“水洗”,却高高挂着“干洗”的幌子,对此,今后将有办法处罚了。5月11日,商务部正式对外颁布了《洗染业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昨天,在市区公安路一家“干洗”店,记者询问店主能不能干洗羽绒服,店主回答说可以,但记者观察了这个几平方米大小的店面并没有干洗机。据业内人士透露,很多小洗衣店,都挂着“干洗”的招牌,洗衣与收衣往往不在一个地方,消费者根本无法了解真实情况,而许多“干洗”实际上就是“水洗”,店家以此节省成本。
据温州市洗涤清洁家政行业协会统计,目前全市共有600多家洗衣店,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衣店大约50家,其余的都是小投入、小本经营的“夫妻店”,他们多数打着“干洗”的店名。可是,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商家经营行为,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今后干洗店如果出现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的情况,最高可以被处以3万元罚款。消费者如果遇到权益被侵害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维权。市区洪殿一洗衣店老板告诉记者,他刚开店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店名是干洗店,现在规定干洗店应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投资成本较大,他只好去工商部门更改店名去除“干洗”字眼了。
对洗衣出问题而引起的赔偿纠纷,《办法》也作了规定。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作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一旦衣物在清洗中出现问题,即可按保值协议中的要求赔偿,商家无可推卸。
温州市洗涤清洁家政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认为,《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和管理我市洗衣行业具有现实意义,它也将促使我市洗衣行业大洗牌,进行优胜劣汰。
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
林乃鹏
编辑:
瞿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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