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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策划·迎接党代会⒃检察机关改革亮点纷呈

  浙江在线6月5日杭州讯 (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沈简轩) 从上一次省党代会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委提出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不少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的前列。

  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从上一次省党代会以来的五年间,我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万余人,起诉29万余人,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省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办理轻伤害犯罪案件、盗窃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依法轻缓处理,共对4249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对239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突出矛盾,推行繁简分流,认真落实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四年来,以全国1/27的干警及时办理了全国1/12的刑事案件,办案绝对数全国第二,人均办案数全国第一,案件质量全国第二。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国领先

  2003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共依法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326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690件,渎职侵权案件636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183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33件;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53人,其中厅级21人。

  办案中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4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6亿元。在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综合考评中,我省连续三年名列前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结合办案,共向发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1722件;创造性地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得到高检院的充分肯定;以“五大百亿”工程为重点,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共建机制,全面加强重大工程专项预防;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立法工作,我省预防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诉讼监督全面加强

  五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001件,撤案1176件,其中提起公诉后法院已作有罪判决的1437人,内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的37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7人,无期徒刑1人,死刑2人。监督案件的结案率、判重刑率位居全国前列。

  同时,我省检察机关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既重视追究遗罪漏犯,又注意防止冤及无辜,依法决定追捕、追诉2679人,不捕、不诉14053人。刑事抗诉工作也有新进展,五年来共提出刑事抗诉案件421件,法院审结后已改判132件,抗诉质量得到提高。我省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建立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机制,强化同步监督和事前防范,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63件次。大力清理纠正超期羁押,超期羁押在我省基本得到杜绝。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224件,依法提出抗诉2175件,法院审结后已改判纠正1035件,改变率为66.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64件,法院采纳187件。整合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力量和全国率先推行网上办案,民事行政案件大量积压在省检察院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法更加规范

  2003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开展撤案、不捕、不诉、无罪判决案件复查,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集中解决了一些执法不规范、违规办案的问题,讯问同步录像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戒具使用、刑拘后的审讯、扣押冻结款物处理等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围绕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健全制度规范,完善了一批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办案管理、保证办案质量的制度。省检察院制定了《浙江检察工作规范》,形成了全省统一、涵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体系。全省20个院还建立了检务督察机构,加强对规范执法情况的督促检查。不少检察院还积极利用信息网络加强对办案的实时、动态监督。

  几年来,检察干警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干警违法违纪比例是全国最低的。

  检察改革亮点纷呈

  五年来,我省检察机关适应浙江经济社会先发的形势,积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措施,不断推动机制创新、工作创优,一些改革性措施在全国具开创性。主要有: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永康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行政执法资料信息库,省检察院与14家省级执法部门联合制定工作衔接机制,2004年来,全省共建议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7件,数量居全国前列;成功探索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工作,依法督促、支持民事起诉1187件,防止4亿余元国有资产流失;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说理性,在全国率先推行民行抗诉说理、不捕说理,实行涉检信访疑难复杂案件的“公开听证、阳光息诉”与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促进执法公信度的提高。

  同时,着眼于以理论创新推动机制创新,加强理论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几年来理论研究保持了全国领先,产生了一批优秀研究成果,理论研究指导实践的水平不断提高。

  队伍素质得到提升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通过多种措施加大检察队伍建设力度,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基层院建设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四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比例从2002年的26.8%上升到77.2%,其中研究生占5.3%,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名干警同时被评为全国十佳公诉人,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6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78%的基层院进入省级先进检察院行列,其中7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3个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110个集体和65名个人受到了省级以上记功表彰,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吴顺海、“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李斌等一批先进典型,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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