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 首享就业再就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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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05日 13:26: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6月05日讯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就业局了解到,今年开始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都将纳入我省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各项扶持政策自开始享受之日起,最长期限为3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或者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招收“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或者农村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的单位,可以享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样的就业援助政策(税收减免政策除外)。
农村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登记就可以申领《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凭证在全省范围享受我省就业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
对年龄偏大、文化基础较低的农村低保人员,聘请具有一定技术或实践经验的人员,采取“以师带徒”等形式培训的,可与集中统一培训一样,参照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孙颖 通讯员 任建军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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