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7年06月07日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浙江经验与中国发展研究”课题组
编辑:
黄乐曼
2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含义和重点
“公共文化服务”是一个很大的概念。通过考察我国发达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我们认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当是由三大网络交织而成:第一是领域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既包括通过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的工作,又涵盖了传统“公共服务”所涉及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具体领域。第二是硬件网络。公共服务体系的硬件网络包括广播电视、光缆通讯和文化基础设施,它应当覆盖城市和乡村的所有地区。第三是社会阶层网络。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应当是城市基层居民、乡村居民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充当生力军的地区外来人口(民工)。
只有实现了这三个网络的协同建设,我国文化发展才能真正有益于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才能真正起到增进民众的幸福感和认同感的目的;才能真正通过促进人们的心灵和谐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3充分认识重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全新方式”
如果说文化产业的主体是市场中的那些经营个体或企业,那么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首要责任主体则是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如果说要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惟有依靠市场,那么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合法性则首先是因为“市场失灵”。但是,这一切并不意味着政府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时应回到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模式,回到那种完全在市场之外、完全由政府包办的老路上去。我国一些发达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重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任务概括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这三句话,这是值得我们研究的。在这里,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的条件,充分借助市场经济的发展优势和发展手段,构成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全新方式”。这种全新方式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文化服务的区别是清楚的,即:政府不再全部包办公共文化服务,但要起主导作用;发挥社会民间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能的;所谓市场运作是说既要依靠市场又要超越市场,要依靠市场是因为能够承办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社会民间力量是在市场中形成的,要超越市场是因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像一般市场经营活动那样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一种社会公益性事业:它直接地以人为本,而不是以钱为本,人是它的直接出发点和归宿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公益性的文化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既要努力破除“公共的等于完全非市场的”这一陈旧意识,也要防止把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办成盈利性的文化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公共性”强调的是目的,即出于社会公平或文化公正的目的来落实所有社会阶层的相关权利,这是“政府主导”一语的核心含义;而从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来看,它不仅不应当排斥市场,反而应当在可能范围内利用市场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民间力量,从而形成广泛的“社会参与”,在降低公共服务成本的同时又提高服务效率。
我国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其内容可以概括如下:首先,在“积极加强公共文化事业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原有事业机构能够企业化的,就不要列为政府财政供养对象;能够引入企业化管理机制的,就不要因循原有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和办法。其次,在公共文化投入方面,能够吸引民间资金投入的,就不由政府单方面包办;再次,在许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方面,能够引入民间企业经营管理的,就不由政府直接经营;最后,在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方面,能够由民间文化组织提供生产和服务的,就不要由政府全部承担。从这四条举措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实际上对以往的文化行业进行了重新分类:应该并能够进入市场的,改变为文化企业;不应该或不能够进入市场的,则变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在这类事业中,社会民间力量愿意并能够举办的,就由社会民间力量举办。政府只举办必须由它来举办的部分。
总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中也要尽量“退够进足”——“退够”才能“进足”。当然,把市场经济手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是一个全新事物。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又不改变“公共性”这一宗旨,对此还需要进行更多的体制机制探索。这也是我们认为需要更多观察和思考的问题。
六、结论:新文化观的核心理念是“人·文化·发展”
以上我们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文化发展的关系扼要概述了新文化观的基本概念及其主题。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本质是承诺一种体现着价值合理性的观念形态,这种形态要求在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和活动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新文化观的核心理念就是“人·文化·发展”。这一理念重新确认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那个根本观点: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主题和动力,社会历史发展的积极的和内在的目的应当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为了一切人的发展”。用我们党新的领导集体的概括就是:发展依靠人,发展为了人。
“让文化的软实力服务于发展的硬道理”这一主题重点强调的就是“发展依靠人”的问题。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发展依靠人”首先表现在,应当促成和尊重广大民众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生要求而形成的创业主体意识和权利主体意识。事实证明,一个现代市场的发达程度不仅取决于自然科学成果转化为物质生产力的程度,不仅取决于一套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且也取决于广大民众是否可以实现上述主体意识的转变。事实还证明,如果不从发展主体的思想解放这个关键环节上解决问题,单凭一些超市场的手段去推动经济发展,虽然有可能营造一时的经济奇迹,但很难使经济按照其自身规律和内生要求可持续地发展。因此,促成这种转变是我国文化发展的长期任务。
然而,在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我们必须充分关注这样一种复杂性:一个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当然可以印证其思想观念解放的文化成就,但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解放并不就是文化发展的全部任务。在这里,“发展为了人”的问题必然鲜明地凸显出来。在科学发展观中,“发展为了人”集中表达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为了一切人的发展”。正是在这个维度上,文化自身的发展显示出重要的意义。
“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有多重含义,我们可以将其简化为这样一个原则,即不仅要满足人的物质需求,而且要满足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因为人的幸福感、和谐感和满意度是精神性的东西,它们在基础的层面上取决于物质产品是否丰富,但在人的本质特性上更取决于物质产品的品质尤其是文化品质是否得到提高、环境质量是否得到改善、直接服务于人的趣味和娱乐需求的产品是否丰富等等。在此背景下,如何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物质产品的文化含量或人性化含量,提高全社会健康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提供,就直接是一个关联于“发展为了人”的全局性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必须破除一种观念,即认为物质生产力发展了,GDP水平提高了,文化也就自然发展了。这种单纯用物质发展成果来印证文化发展成就的观念依然是旧的发展观的表现,它在我国一些地区普遍存在。事实上,如果缺乏文化自身发展的意识,认为文化发展只是物质经济发展的附属品,那么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依然可能是文化沙漠,人们在物质生活充裕的同时依然会感到精神生活的匮乏和空虚。“为了一切人的发展”更要求把“发展为了人”落实到出于公平公正目的的公共分配和服务领域。在文化领域,它要求国家和政府必须充分尊重所有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以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提供到位的、细节的服务。
总之,文化建设是直指人的心灵的。只有全社会各阶层人群的心灵和谐才是社会和谐的终极指标和保障,这就是“人·文化·发展”这个新文化观核心理念的基本要义所在。
(原文载于《哲学研究》2006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