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楼道感应灯、广告垃圾箱、广告灭蚊器……广告悄悄布满小区
-进驻啥条件,钱归谁所有,收入如何花……业主纷表疑义
小区广告,业主有话说
浙江在线06月14日讯
广告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无所不在,马路上、电视上,报纸上……如今,广告悄悄潜入杭州人生活的居民小区,楼道里有感应灯箱广告,电梯里有电梯广告,甚至连垃圾箱上也刷上了广告……有些居民就要问了:小区业权是属于广大业主的,刊登广告是不是应该得到业主的允许?材料和用电的费用是谁在出?它的广告收益归了谁?钱又是如何被使用的?本报记者就此作了调查。
楼道广告灯
电费广告公司埋单
杭州艮园的顾大妈晚上再也不用担心摸黑进楼道了。前几天她一打开单元楼的铁门,一个广告灯箱忽然亮起来,照亮了从铁门到楼梯的路。两岁的小孙子高兴地指着广告灯箱上的美女,不停地咿咿呀呀。
“是谁这么好心,在楼下装了个灯,真不错。”顾大妈回到家就跟儿子说。
在楼道里提供广告灯箱的是杭州联动广告有限公司。据公司的负责人陈卫民说,很多老房子没产权单位,社区也没资金实力安装楼道灯,住在这些老房子里的人几十年摸黑上下楼。“由企业出面装灯箱,上面的广告位出租,居民又亮了楼道灯,是一举两得的事。”
从去年10月份以来,他们已经安装了1万个广告灯箱,杭州绝大部分的小区已经签了合作协议。
杭州曙光社区在安装广告灯箱前由业主委员会开了个听证会,就此事询问了业主代表的意见。经过大家的讨论,决定安装在最需要的地方,比如楼道口的台阶前、报箱上方、自行车停放处等。安装前,又在各楼道里贴了公告。由于前期工作到位,安装好以后,居民的反响比较好,没有人对安装灯箱一事提出异议。
但也有些居民有疑问:这电费到底由谁来付?广告公司陈卫民说,由楼道灯产生的电费由广告公司支付一定的限额,超出限额由社区居民自己负责。公司支付的电费为每年20元、30元两档。以每个楼道感应灯15W,7层楼每天按亮灯一小时计算,一天就是105W,那么一年下来,花费的电费正好是20元。
电梯广告
收入进了公共账户
住在体东社区的小丽对自家所在的楼宇电梯广告很有意见,每次看到电梯间那个不断重复播放的广告屏幕就觉得眼晕。
“我觉得它简直是在折磨我的眼睛。”小丽说,“虽然当初在装前也贴过公告,征求意见,但我根本不会真的打电话去告诉业委会表示反对。实际上,就是很多业主跟我一样放弃了权利,所以才造成现在的局面。”
每天进出电梯间,小丽都会被迫看广告,但实际上,她根本记不住上面在做些什么广告。而且让她更有疑问的是:在她的楼宇里做广告,为什么她一点好处都没得到?
物业公司的回复是:做楼宇广告的收益都进入公共场所收益的账户,由业委会监管进行辖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等。但小丽不明白:物业公司既然多了这部分收入,为什么物管费还是照常年年交这么多,而服务也没有多起来?
小区广告
是不是该有门槛
“我们小区的广告,那可多了去了。”当记者问起住在杭州潮鸣街道某小区的居民来小姐时,她拉着记者到小区转了一圈。
出了居民楼,在拐弯处,就看到一个垃圾箱,垃圾箱是做成手机型的,贴了“成人之美”的广告,告诉人们如何减肥;再往前走,在社区的公告栏,贴了××医院的宣传广告;走没两步,左面是一盏大型的电子灭蚊灯,灯箱上是“中国电信”……
“这些广告在进社区前,有的公示过,有的没公示过。我也不知道广告进社区是否会收费。到底收的这些钱都到哪去了?”来小姐说。
其实来小姐平时也没太在意这些广告,但经记者一提醒,发现还真是个问题。“《物权法》对这一收益有明确规定。但不管是否有这规定,最关键的还是居民要有这种维权意识,让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的财务透明。”
小区广告攻心为上
在家里看电视、看报纸;出了门马路边上的广告招牌;上了公交车、出租车有车载电视;到了办公场所有楼宇广告;甚至去了网吧连电脑桌面上都是某游戏的广告画面……这是一个广告的时代,人们的消费、思维也受广告左右。
但同时,这也是个消费者维权意识飞速发展的时代。有些老百姓随时在想,它是否侵害了我的权益?
《物权法》的出台,适时地给小区广告进社区作了规范,但矛盾尚未完全解除。比如小区广告的进入如何征求业主意见?小区广告是否可以无限量进入?收入既然为业主所有,那钱归业委会管还是归物业公司管?是否可以用此收入抵业主的物业费?这一切似乎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当然,从我们采访中得知,老百姓对广告也不是一味的排斥,他们喜欢的是能给居民带来便利的广告设施,比如楼道感应灯、垃圾箱等等。这是个人性化的时代,只有那些以业主为本、充分考虑到业主需求的广告才有可能赢得这场战役。
作为业主,你对小区里的广告如何看待?广告的收入和支出是否明白?广告地点、内容是否需要业主通过?请你登录本报网络版http://qb.zjol.com.cn或拨打本报热线96068发表意见。
《物权法》规范小区广告
出点广告费或跟物业打个招呼,广告商就能进驻社区的情况以后将有所改变。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对这类广告有了明确规定,它明确了小区楼宇(楼顶、外立面、大堂、电梯厅、电梯内等)的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记者就此采访了几家小区的物业公司。
南都物业:企划部的有关负责人说,进入南都德加社区的广告商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否提升了服务品质?比如是否为业主提供了便民措施,或是否对辖区业主有针对性优惠方案?二是不能扰民。凡是给业主带来噪音或视觉污染的都不能进入小区。
符合了这两个条件,还要经物业采购合约处审批,签合约。收入列入公共场地收益的独立账户中。账目将在业委会公开,并在业委会监管下用于公共设施的维护。
另外,还有一些形式的广告因带有公益性质,可以不收费:如垃圾箱、草坪标示牌、温馨告示等。
东山弄社区物业:物业的负责人王益乐说,想进入社区做广告的太多了!保险公司、保健品、医疗器械……但都被拒绝了。
社区也有一些广告是免费的:比如广告灭蚊灯和交通警示牌等。一开始谈的时候就说好,由广告商做广告,设备免费。
我们也在考虑新的《物权法》即将实施,以后类似这种广告进驻小区是否要业主同意、是否收取适当的费用。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舒军律师:我认为,只要是利用小区设施,所有的行为都应经业主同意。就算是公益广告,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具商业性质的,都应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收入应为全体业主所有。
《物权法》的实施,对一些维权意识强的业主来说,可能会成为业主向小区楼宇广告商维权的导火索。而这种传统的楼宇广告商业运作模式,肯定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