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悄然撤诉“菲狐”与眼镜商会恩怨了犹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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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20日 10:44:1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6月20日讯
与当初刚刚进入杭州时以“平价眼镜超市”概念高调抢占市场相比,杭州菲狐眼镜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沈军这回相当低调。记者昨天了解到,杭州菲狐眼镜超市有限公司与“婆家”杭州眼镜商会的名誉权官司二审以“菲狐”公司的撤诉暂告一段落。不过,事情看来还是了犹未了。
二审原本在6月5日下午开庭,但按沈军的说法,菲狐公司是在双方“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才同意撤诉的。对此,杭州眼镜商会及其代理律师均未直接否认。
记者通过咨询法律界人士得知,撤诉只能由上诉人(或案件第三人也可)提出,撤诉有两种原因:一是当事双方达成谅解;另一种就是上诉一方觉得没有赢的可能性主动提出。但不管是哪种原因,撤诉都须经过法院裁定方可。
对于撤诉原因,沈军避而不答,只表示撤诉的结果对双方都有好处,都可以掌握主动权。至于在官司后是否会考虑修善与杭州眼镜商会的关系,沈军说“商会没有和我们联系过,我们也没有继续缴纳会费”。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与杭州眼镜商会的纠葛并没有影响到“菲狐”的扩张步伐,沈军透露,继在杭州市区开出4家连锁店之后,“菲狐”第5家连锁店将计划于下月初在余杭临平开张。(2011103)
●新闻背景
作为首家以“平价眼镜超市”模式在杭城连锁经营的菲狐眼镜公司,一出现就引起很大争议(早报曾多次报道),最后杭州市眼镜商会直接介入,但风波并没有就此停息,反而使双方矛盾激化,最后菲狐公司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杭州市眼镜商会告上法庭。
菲狐公司认为,作为杭州市眼镜商会的会员,去年商会年会时,“菲狐公司”并没有收到邀请,这给其他会员以“菲狐”被排除在商会之外的感觉;另一方面,商会负责人在年会的公开发言稿中暗指“菲狐公司”以平价形式销售眼镜用的是噱头,实际上并不平价,并要求会员们对这种销售行为进行抵制。
上城区人民法院今年3月13日一审公开审理后,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当庭驳回菲狐眼镜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陈洋根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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