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0日讯
借贷2000万元要还5000万元
昨天下午,余杭区法院的民事庭里,两个关于借贷纠纷的案子正在审理。案子本身并不复杂,被告邓中(化名)在去年分别向两原告借了170万元和180万元,而到了还款期限,邓中都没有按照协定还钱,于是对方就把他告上了法庭。
对于法庭来说,这其实是个很普通的案件。法庭上,除了双方代理人之外,原告和被告都没有出庭。
据说,邓中现在不方便出面,除了他自己会和律师单向联系之外,他的行踪一般不会透露给其他人。
据邓中的代理律师说,一直到这个星期四,他都要在这个法庭出庭,代理邓中的借贷纠纷案件。
按照律师的说法,邓中在过去几年时间里,一共从各处借到的民间借贷高达2000万元,而本金加上利息,已经超过5000万元;他目前代理的这些案子,仅仅是邓中所有欠款的一部分。
如今邓中为了躲避债主,整日不敢回家,像一个“孤魂”游荡于杭州郊区的各个小宾馆。
但是如果把时光倒回15年前,邓中也曾经无比风光过,当年他以300多万元的价格接手当地一家几近破产的工厂,成为大家称赞的能人。
从往昔的经济能人到今天的有家不能回,邓中到底是如何一步一步“败落”的,内中到底隐藏着什么内幕,用其代理律师的话说,无非就是五个字:民间高利贷!
实际上,对于浙江这样一个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民间借贷并不是个案,而是带有一定普遍性,邓中案仅仅是其中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而已。
无法偿还的5000万元
邓中曾经做过老师,也做过会计,是余杭临平郊区村里的一个工业能手。
2003年底,邓中筹资600万元新建了一个车间,进行窗帘加工;2004年新车间建设完工,翌年开始生产;但是在当年的2月28日,这是让邓中一生难忘的日子,“工厂欠下20多万元的电费,供电局要求立即付清,否则将拉闸。”邓中说,当时他能借的朋友都借了,可大家都表示没钱,顿时他陷入了绝望。
“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情急之下他四处寻找门路,此时有个“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个借款人,对方的条件是月息5分(1元还5分利息)。但是为了救急,邓中一咬牙迈出了借高利贷的第一步。
而这仅仅成为他“不走回头路”的一个序曲而已。
本来他的工厂在当年3月份有一笔应收款,可以还清高利贷的,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应收款并没能如期收到;不得已,邓中只能再去借钱,邓中说:“月息都在5分以上,7分、9分、一毛五的都有,最高的为两毛一。”
2006年3月,邓中的工厂在交通银行的300万贷款到期,邓中决定,再向“朋友”大借一笔,好把银行的贷款和近400万元的高利贷补上。于是,他先借了300万高利贷把交通银行的贷款还上;接着又借了一笔300万元的高利贷,存进了另一家银行。
完成了这些手续之后,邓中在这一家存了300万元的银行又如愿贷到了350万元,但只是一转眼的工夫,这笔钱又进了高利贷者的腰包——其中300万元用于支付高利贷本金,另50万元支付利息。
就这样,“拆了东墙补西墙”,邓中由此陷入一个可怕的“欠钱-借贷-还钱-欠钱”的恶性循环链条。
到了今年初,邓中大致盘算了一下,几年中付出的高利贷利息就超过了2000万元,但还是欠着超过2000万的本金,如果加上利息,目前其总债务已超过5000万元。
吃饭都可能被人“请”走
在临平郊区的工业区里,邓中的工厂还算是比较大的,他的工厂和车间都已经被承包了,所以目前工厂并没有受到其欠债风波的影响,也没有受到债主的“围攻”,但是对于记者的到来,工人仍然流露出一定的警惕。
不过和工厂的相安无事相比,邓中却没有这么幸运!在和工人聊天过程中,显然能够感受到他们老板现在的彷徨和无奈。
“他吃顿饭都可能会被人‘请’走的。”有工人说。据介绍,从去年开始,邓中去饭馆吃饭的时候,经常会发现,邻座有一些异样的目光向他指手划脚的,而过不了几分钟,就会有五六个人不请自来,“请”他上车,然后把他载到一个小宾馆里,要他还钱;他还不出钱,他们也不让他走,就派人陪他;过了几天,看看实在也没有办法,就要他写个字据,承诺一定期限还钱,才让他回家。
而每次只要他回家之后,他就会看到很多债主堵在门口,他硬着头皮上前招呼:“兄弟,你也知道我没有钱还你,何必来家门口呢?!”
对方回答说:“我也知道你没有钱还债啊,但是我不来你们家门口,就有人来向我讨债!”
这还算是友好的了,到了后来,只要他在家,他常能听到家里门窗玻璃破碎的声音。对此他已习以为常了,“欠人家钱,总要让人家发泄一下的。”
今年年初,邓中手头好不容易有了200万元的现金。他就想:这点钱,还谁也不够,索性去澳门赌上一把,说不定能够把欠的债都赢回来呢!抱着这个天真的想法,他真的去了澳门,结果是谁都能够猜得到,短短的时间里,200万元全部泡汤了。
从今年开始,这个曾经风光过的能人,开始在余杭、杭州、海宁等地各个小宾馆里“打游击”,工厂也交给家里人打理。
“这样的日子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尽头?索性我去投案‘自首’好了!”有时候,沮丧的邓中会这样对律师说,但是律师会告诉他说,你以什么名义去“自首”呢,你又没有犯什么罪,也不好拘捕你的。
显然,法律对于目前的邓中还无法作出惩罚,于是他只好继续行走在“左右为难”的尴尬和两难之中;而那些债主提请的民事诉讼,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对于他来说,或许刚好是一个很好的解脱。
要还5000万元
民间高利贷困境
揭密:最高月息达15%
记者就民间借贷专门采访了业内人士高杰(化名),他现在是一家专门操作民间借贷的投资公司的高层,从事该行业已经超过3年时间。
“邓中欠了这么多的钱,从业内人士来看,是非常正常的。”高杰说。据他介绍,按照业内的算法,2000万元的5年贷款,本金加利息超过5000万元,并不算高。
“浙江民间的民间借贷大部分都依靠人际关系,一般只打个借条,借条上甚至连资金借出方的姓名也没有,利率更是只有口头协商或随行就市,甚至,借100万的高利贷,收款方实际金额也许只能拿到70万甚至更少,但借条上却是清清楚楚的100万。”对浙江民间金融颇有研究的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梁说。
据悉,民间借贷现象,在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发展已经相当成熟了。像其他行业一样,民间借贷行业有自己的行业规定,据高杰透露,目前市场上运作的投资公司,业内的较低月利息为9%(俗称9分),如果借贷100块钱,那么一年以后本金加上利息是208元。
“这在业内算是较低的利息,一些公司甚至达到了0.15元(月息15%)。”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说,按照一家本金2000万元的公司计算,一年的利息收入基本上都超过2000万元。
“现在的一般情况是,某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急需一笔周转资金,从银行借钱不可能,于是转向民间作临时性周转。”高杰说。据他介绍,目前的这些投资公司,对于风险有很系统的控制方法,投资公司对企业进行贷款时,往往有专门的评审机构对其整体实力、经营状况等作详尽的调查,然后再作出评估,其审批程序和银行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据悉,在行业内,如果碰到不按时还贷或者干脆赖账的,投资公司最终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碰上实在还不起债的人,公司也只能自认倒霉。
和以往的“台会”等地下金融相比,新时期的民间借贷开始改头换面,并有组织地出现在社会上,他们往往穿着钱庄、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基金会甚至是外贸公司等外衣,给了地下借贷以半公开操作的平台,但很显然,这些机构并未得到政府法律的认可。
圈内人透露,由于民间借贷公司与客户间利害相关,故不必担心被客户举报。
知情人士表示,在台州、温州、义乌等一带,这种性质的公司不少,在街头或当地的一些报纸上,经常有这样的告示:“需资金周转请与×××联系……”圈内人士表示,这其中有一部分就是放高利贷的,其背后都有一些担保、投资公司支撑。
遏制和疏导
要双管齐下
“包括高利贷在内的民间借贷曾经是浙江中小企业融资形式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但现在,这种融资方式正在大量吞噬着中小企业的利润,甚至使一批中小企业坠落至破产的边缘。”钱梁律师说。和他的话相呼应的是邓中的这个案子,显然邓中只是这种处境企业的一个缩影。
有统计数据显示,在浙江有36.6%的小企业认为资金紧张,其中有5.2%的小企业认为资金十分紧张,这恰恰是民间借贷络绎不绝的根本原因。
“归根结底,现代投资公司正是看中了银行体系的某些漏洞,恰如其分地钻了空子。”高杰说。他认为,民间借贷问题的不断高发,从侧面折射出银行的不灵活性,他说:“当银行完善自身体制之时,也就是民间借贷走向末路之时。”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按照这个规定,现在很多民间借贷都已经大大超过了这个底线。
“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浙江好不容易形成的比较良好的金融生态,可能会受到冲击,这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地发展,也不利于浙江民间投资行为的稳定。”钱梁说,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该遏制的要遏制,该疏导的要疏导,尽量早日把民间借贷引入正轨。
目前在法律层面上,对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定仍然较为模糊。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但是,到底向多少个公民借贷或者借贷多少属于合法范围,尤其是在什么条件下触犯《刑法》,相关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相关人士表示,在浙江这样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应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测与引导,要加强疏导,而不是一味遏制,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建立相应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各地民间借贷市场的变动状况;同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发现高利贷等金融活动,采取措施。
而这或许正是目前仍然处于漂泊状态下的邓中所希望看到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