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谎报年龄企图减刑 法官火眼金眼戳破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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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21日 15:06:1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6月21日讯
刚满18岁的“刘小斌”(真名刘小民)因盗窃被抓获。为减轻刑罚,“刘小斌”在庭上称自己未成年,结果经法院查实,案发时刘不但已满18岁,而且“刘小斌”的身份也是假的,他的真名是刘小民。据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于今天上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小民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刘小民,男,1987年12月6日出生,福建省浦城县人,小学文化。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23日晚20时许,刘小民伙同他人,在杭州市江干区夕照社区围墙边,以钢筋钳剪锁的方法,窃得电动自行车2辆,共计价值3819元。
据刘小民在庭上所述,案发当天被民警抓获时,他以为盗窃只要关24小时就没事了,所以就冒用了其亲戚刘小斌(1988年12月20出生)的名字,因为他知道刘小斌家里没人。后警方据此认定了刘小民冒用的这个身份。
庭上,刘小民提出他是1988年12月20日出生的,在案发时应为未成年人,故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对此,承办法官联系办案民警,并立即与“刘小斌”所在的当地派出所联系,并将“刘小斌”的照片交由其家属辨认。最终证实,刘小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冒用他人姓名,且其在犯罪时已成年。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新浙江网
作者:
柴燕菲通讯员辛成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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