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乱穿马路还朝交警吐口水 将被警方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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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23日 11:04:0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
不按交规行走的路人,被交警纠正时,竟朝对方脸上吐口水,并发狂似的抓伤对方。昨天傍晚,武林广场旁,一名乱穿马路的行人被交警支队治安中队带走调查。
傍晚6点多,记者赶到延安路和体育场路时,这名行人刚被天水派出所民警带走。下城交警三中队交警小程接过同事递来纸巾,带着一丝无奈擦掉脸上的口水。
6点15分,一个年轻小伙子带着一个女孩子,从杭州剧院沿着体育场路往东走。走到武林广场前花坛时,协警吹起哨子。小程赶了过去,对两人说:“往回头,走地下通道。”并向他们示意地下通道出入口的位置。“他妈的,你想死,我就要过去!”小伙子突然握紧拳头,口出恶语。女孩见状,连忙相劝:“我们回头走吧。”小伙子不肯,执意冲上前。
这时,机动车道亮着绿灯,车流不断。见小伙子固执地试图乱穿马路,小程连忙伸手阻拦。哪想到,小伙子一把推开,“呸”,吐了他一脸口水。小程愣了几秒,马上制止他的侮辱行为。小伙子脾气十分火爆,拔拳相向,又踢又抓,把小程和协警的手臂抓出道道血痕,连停在一旁的警用摩托车都被踢翻了。最后,天水派出所110巡逻车赶到,小伙子的“发狂”举动才停息。
在天水派出所,记者见到当事人和他的女伴。小伙子20岁不到,穿着粉色的短袖衬衫,女孩子的穿着打扮很可爱,两人坐在凳子上说说笑笑,似乎全然忘记了刚刚发生的事。随后,他们被交警支队治安中队民警带去询问。
小伙子是萧山人,他说,穿马路时,被交警制止,还被要求回头走过,觉得在女同伴面前实在很丢面子。治安中队民警说,小伙子不服交警纠正其交通不文明行为,朝交警脸上吐口水,已属妨害公务的范畴。等调查结束后会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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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1日,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的黑龙江人姑娘王某,在被交警纠正、教育时,甩手给民警一记耳光,后来,姑娘为其“不会走路”、动手打人的野蛮行为,付出了治安拘留10天的代价。
今年年初,周某骑自行车交通违法,还动手打执法交警4个耳光。因妨害公务罪,被上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徐曼丽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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