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8日讯
昨天,《湖州一辆公务车撞了一辆摩托车》见报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许多读者打电话、发短信、在网上留言发表看法。
湖州市有关部门很快作出反应,湖州市纪委办公室姜主任说,湖州市委主要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昨天已经作出批示,责成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如情况属实,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目前,湖州市纪检部门对此事的调查正在进行之中,调查结束后,将会对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
交警部门表示
驾驶员有酒后驾驶行为
事件当事人之一的摩托车驾驶员黄某说,他被撞倒之后,别克车上下来两个三十多岁的女性,把他扶了起来,连声说“对不起”,其中一个说自己“喝多了”,他也闻到了她们身上的酒味。事发现场也有多人印证了这种说法。
昨天,湖州市交警支队副政委刘明华表示,浙EN00××驾驶员杨某确有酒后驾驶行为,交警部门已抽取了她的血液进行检验,目前化验结果还没有出来,如果她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标准,交警将依法作出处罚。交通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他表示,交警的检测结果和处理决定将在两三天内出来,届时会将有关情况和材料反映给纪检部门。
记者从湖州交警支队网站上检索“浙EN00××”的交通违法记录,这辆车从去年3月份以来,在湖州境内共有23次违法行为,大多为超速行驶及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到前天为止还有7次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到昨天上午9点半已全部处理完毕。
驾驶员已被停职
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湖州市政协行政处和办公室的负责人表示,昨天下午,湖州市政协领导专门就此事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对当事人的处理办法。驾驶员杨某目前已经被停止工作,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政协将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再对驾驶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内部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给市委有关部门。
据浙江日报报道,2006年元旦过后,湖州市级机关近千辆公务用车,除公、检、法、司等单位按规定使用特殊标志的车辆外,其余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等单位的车辆必须统一挂“浙E—N××××”牌照。市纠风办一位负责人说,这样做最直接的效果是,有利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
对这种影响政府形象的行为
就是要严查
昨天不断接到各界读者的电话和短信,湖州各大网站的论坛上也都在热烈讨论这一事件,绝大多数读者都表达了这样的一声音:对这种影响公务员形象的行为就是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手机尾号为5299的读者说,在非上班时间用公车,她们为什么还这么神气?撞车之后还要打人,打的还是老年人,实在令人气愤!
省人事厅的一位公务员来电表示,就算车上坐的不是政府公务员,但开政府牌照车出了事还这么嚣张,败坏了公务员的声誉,对这种害群之马就是要严肃处理。
宁波海曙区一宾馆负责人林某说,交通违章交警可以处理,打人派出所可以处理,但这个女子的行为,直接损害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杭州一位小学教师说,小学生课外读物中有《晏子的车夫》一文,建议所有给领导开车的驾驶员读一读,大意是说春秋时齐国相国晏子乘车外出,马车从车夫家门前经过,车夫妻子从门缝里看到丈夫驾车时神气活现,十分得意。车夫回家后,妻子说:“晏子身为相国,可我看他坐在车上,态度是那样谦逊。而你呢,只不过是给他赶车的,却趾高气扬,一副很了不起的样子,你这样的人会有什么出息呢?”车夫听后,感到惭愧,便向妻子认了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