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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报告解读:社会篇④理顺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

2007年07月0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共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解读:社会篇④理顺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

  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速10%-15%劳动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有待提高

  【报告引用】理顺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社会收入再分配政策,加快形成效率与公平兼顾、促进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强劳动定额和工时等劳动标准管理,推动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全面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重点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解读人: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秀庆

  收入与分配,牵涉到全社会每一位劳动者,此次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惠及全民的小康社会”的目标,自然离不开这一基础性然又非常重要的问题。日前,记者就如何“理顺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采访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秀庆。

  分配,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之一

  “分配,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之一。民生问题的根本问题就是利益问题,而分配正是利益问题中的核心部分。”对于党代会报告中对收入分配的重视,陈秀庆开门见山地表示。“别看这次党代会对于收入分配方面的描述仅200余字,但里面蕴涵的信息和深意是相当丰富的。”

  陈秀庆介绍,1994年以来,我省企业工资分配按照“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要求,较快落实了企业分配自主权,对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企业工资分配领域依然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是当年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解决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日益成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浙江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速10%-15%但差距也在扩大

  浙江职工这几年“增收”情况如何?陈秀庆给记者举出了一组统计数字。

  “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稳步提高,平均工资的每年增长幅度基本在10%-15%之间。1995年我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6495元,2006年达到23029元,2006年的工资是1995年的3.55倍。”

  到“十五”期末,我省平均工资水平列全国第四位,比“九五”期间上升一个位次。

  “与此同时,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行业之间职工的工资水平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陈秀庆举例,如1995年,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2399元,城镇集体企业为9479元,而到了2006年,前者的平均工资达到41587元,后者为20272元。而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相差就更大一些了,根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按行业比较,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为6.28万元,收入较低的采矿、制造、住宿、餐饮服务业等,职工年平均工资在1.7—1.9万之间。

  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待提高

  基于这一现状,本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与目标。陈秀庆认为,这将会使收入分配的利益关系更加和谐。

  “不仅要提高职工工资的绝对数值,更要提高它在收入分配中的配比,使尊重劳动、尊重劳动成果的观念体现到分配制度上去。”陈秀庆如是评价。目前,在分配过程当中,资金、技术、管理等的生产要素所占比重偏高,而劳动力生产要素的地位还需要提高,“强资金、弱劳动”,这样的现象较为普遍存在。

  陈秀庆认为,市场决定机制的条件下,资金、管理、技术等要素的作用是不可抹杀的,但也应注意到广大劳动者收入偏低,这不利于和谐,所以要适当提高劳动要素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形成良好、和谐的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和格局”。

  此外,我省企业收入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还包括: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健全、内部工资共决机制不到位、政府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措施乏力等。

  在目前政府调控外仍需继续寻找强有力手段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退出了企业工资分配的主体地位,转变到调控管理的职能上来。目前,我省对于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调控政策主要有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制度、国有企业的工效挂钩制度。

  1994年起我省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迄今已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8次调整,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670元、620元、56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5.7元、5.3元、4.6元四档。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来看,我省处于较高水平。

  我省从1998年开始每年制定工资指导线,2007年的工资指导线上线为15%,基准线为10%,下线为3%。1999年以来,我省11个市地及部分县建立了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目前,不少城市公布的工种已超过300个。同时,我省积极实施工效挂钩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长效机制,2006年,我省农民工工资拖欠10.8万人,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7%。

  为贯彻党代会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健全政府对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措施,陈秀庆认为,在未来,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做不少努力:如加快工资支付管理法制建设步伐,妥善处理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等。

  同时,他也认为,政府还应促进企业建立内部分配的共决机制,让工会参与分配的决策,改变原来企业行政单一的决定机制;而加强工资分配方面的立法,也将是推进分配制度规范的有效法制保障,目前,全国、浙江尚未立法。

  “我们要改进和完善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政府要加强宏观指导,还呼唤更多的更强有力的调节手段,如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陈秀庆表示。

  背景延伸:

  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稳步提高,平均工资的每年增长幅度基本在10%-15%之间。

  “十五”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2.8%。1995年我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6495元,2006年达到23029元,2006年的工资是1995年的3.55倍。

  “九五”期末的2000年,我省平均工资水平列全国第五位,到“十五”期末的2005年,以及“十一五”开局的2006年,我省平均工资水平列全国第四位,居上海、北京、西藏之后。

  我省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2005年,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高线为670元/月,低线为490元/月。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杨晓燕 通讯员 沈中明 编辑: 瞿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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