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出新规:市级机关推行公务午餐快餐制
www.zjol.com.cn
2007年07月05日 11:32:4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7月05日讯
日前,湖州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在市级机关实行公务午餐快(便)餐制的暂行规定》(湖委办通[2007]40号)。从今年8月1日起湖州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进行公务活动中使用午餐都必须实行快(便)餐制。
在今年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湖州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公务午餐用餐制度的要求,提出了让公务午餐更加“快捷、方便”的设想,与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约法五章”,实行快(便)餐制,进行“定点、限额”管理。一是规定用餐范围。对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四个层面开展调研、检查、指导、考核、联系工作等公务活动分别都提出明确的要求,即:在中心城区内一律不得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午餐;到县区、乡镇(街道),确需安排午餐的,应在县区、乡镇(街道)机关食堂用餐,如果没有食堂的,必须在所在地定点餐饮单位用餐;到村(社区)及以下组织,一律不准接受村(社区)及以下组织用公款安排的午餐;到企业,原则上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午餐,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午餐的,一律在企业食堂或所在地餐饮单位用餐。二是规定用餐标准。用餐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每人每餐20元以内。三是规定用餐场所。各接待单位有机关食堂的必须在该单位的食堂用餐。如果没有机关食堂的,必须通过公开的方式,确定若干家餐饮单位作为公务午餐定点单位,实行定期淘汰轮换制,并向社会公布。四是规定用餐方式。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县区、乡镇(街道)、企业就餐,采取快餐或便餐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推行自助餐。五是规定违规处罚。对违反规定被第一次发现的,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的,予以效能告诫;第三次发现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者,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规定》把对执行不力、屡禁不止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将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对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