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随着每年高考、中考的结束,各类教育招生广告又进入了高发期。为减少违法教育招生广告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切实保护学生和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工商局日前发布2007年第1号广告警示。
浙江市场导报《维权周刊》从温州市广告监测咨询中心获悉,5月份该市主要媒体共发布各类招生广告370条次,而6月份已达800条次左右,其中出现了一批夸大宣传,涉嫌虚假违法的招生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如下:
*未经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擅自发布的教育招生广告,或未标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文号或备案编号发布的教育招生广告,如“温州市技工学校”、“绍兴护士学校”、“浙江平阳武校”等发布的广告。
*以其他审批文号如办学许可证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文号或备案编号发布的教育招生广告,如“温州市蒲州育英学校”发布的广告标明“浙新办[2006]200号”以混淆招生备案编号。
*以公布部分高考上线学生的成绩作宣传,提高广告的吸引力。如“杭州求是高复班”、“建人高复”、“新理想高复”等发布的广告。
*以宣传高就业率迷惑广大学生和家长。如“西安翻译学院”发布的广告中称“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且多为上门索聘”,“金华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发布的广告中称“学校郑重承诺毕业生100%推荐就业”,“杭州现代汽车学校”发布的广告中称“毕业生全部调配到东部沿海大城市工作”。
*挂靠某些名牌大学,故意混淆办学主体,而实际上从师资力量到毕业文凭都和他们挂牌的名校没有什么关系。如“同济大学金领职业双证教育”招生广告。
由于上述种种类型的教育招生广告,严重违反了我国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规定,欺骗和误导广大学生和家长,温州市工商局、温州市教育局故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发出如下提醒:
一、根据《温州市教育招生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招生广告必须经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备案编号必须列入广告内容发布,并刊登在广告的明显位置。因此,广大学生和家长请认备案编号。
二、对形形色色的虚假违法招生广告要增强辨别能力,及时向教育部门了解广告的真实性,以免上当受骗。温州市教育局招生广告审查备案对外窗口的联系电话为:0577-88636388。
三、广大学生及家长如因虚假违法招生广告而受骗上当的,请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0577-8852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