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昨天上午,35岁的潘老板被萧山区法院判刑一年,缓刑两年。事情是由男女之间的一条短信引起。
潘老板是新昌人,他的女友琪琪,24岁,四川人。琪琪有个前男友王某,萧山人,34岁,是琪琪在萧山打工时认识的,两人好了一年多,去年7月分手。
去年9月,琪琪认识了潘老板。前男友王某听说此事,心里很不痛快。这天,王约了几个朋友吃夜宵,吃到凌晨1点多,又想起了琪琪。王摸出手机给琪琪发短信:“让潘××带你滚回新昌。在萧山消失!”
巧的是,琪琪和新男友潘某就在萧山,也在吃夜宵。琪琪看到短信很火,马上回拨电话给王某:“你还是不是男人?我们都分手了,你凭什么管我!”
两人在电话里吵起来。王某吵不过琪琪,旁边几个朋友为他打抱不平,说要帮他出出气。
于是,王某开上自己的现代越野车,因为人多,又叫了几辆出租车,一帮人就直奔琪琪租住的小区,在门口守着。
没多久,潘老板开着一辆桑塔纳送琪琪回家来了,王某发动越野车挤上去,堵住了桑塔纳的去路。
潘王跳下车,对视了一会儿。王某的一帮朋友冲上去,围住潘老板就打。潘老板退回车上,拎出一把匕首。
一帮人当即被镇住了,哗啦一下后退,就剩下王某一人站在原地没动。潘迎上去,对着王的腹部就是一刀。
王捂住肚子,蹲下。王某的朋友不敢恋战,急忙送王到医院。慌乱中,有人报警。
潘老板也不敢恋战,跳上桑塔纳准备走人,一看琪琪不在车上,也顾不了那么多了,管自己走了。留下琪琪一人呆坐在马路边,直到110警车来了,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
王某的小肠多处破裂、结肠柔膜动脉断裂,鉴定为重伤。12天后,潘老板听说王某重伤,到派出所自首。两人达成调解协议,潘老板赔偿王某医疗费等12万元。
昨天上午,萧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潘老板犯故意伤害罪,因自首、积极赔偿,且被害人本身也有一定过错,决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