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0日杭州讯(通讯员 朱敏 记者 李敏/文摄影/李勇)10日上午,万松岭人防坑道前3000余把“枪”被平铺在地面,“沙漠之鹰”、AK47、MA41等等枪型囤积在一起,宛如琳琅满目的军火库。在民警的监督管理下,一辆压路机车缓缓的开过,将“枪”碾压得粉碎。
近期涉枪案件频繁仿真枪支非法入境
6月上旬,杭州上城区公安分局分别在三塘南村、明珠大厦、金衩袋巷等地抓获非法贩卖仿真枪的嫌疑人冯某、李某及非法持有枪支嫌疑人孙某、房某等人。
在明珠大厦一仓库内,仿真长枪42把、仿真短枪7把、金属短枪1把、铅弹若干发被起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分别交代了从广东非法购买枪支进行贩卖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
6月20日凌晨2时30分许,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公寓大堂门口,温州籍违法嫌疑人朱某因停车位置与公寓保安发生争执,后朱某到公寓住处拿了一把“手枪”(后经鉴定为仿真手枪),顶住保安的脖子对其进行威胁。
案发后,滨江区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给予违法嫌疑人行政处罚,仿真手枪予以收缴。
5月1日凌晨1时许,萧山区公安分局靖江派出所民警在抓捕涉嫌盗窃摩托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在出租房内查获自制手枪1支,抓获涂某等4名湖南籍犯罪嫌疑人,根据交代,萧山警方又赶赴湖南岳阳抓获张某等另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收缴仿“六四”式手枪2支,仿“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11发,管制刀具5把。
据悉,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在岳阳市非法制造仿“六四”式、“五四”式手枪十三支、贩卖枪支四支的犯罪事实。
警方说,枪支来源于本地较少,大多从广东、湖南等地入境。
仿真枪支难用肉眼识别
“仿真枪械在外观上与真枪极为相似,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犯罪工具,因此国家法律规定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一经查获,将予严惩。”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王瑞理副支队长说。
王瑞理指着一把仿真手枪说,“比如这把枪很难从外观上进行识别,被犯罪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将对老百姓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为了大家的安全,希望广大市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举报制造、销售仿真枪械的违法行为。”
此次集中销毁仿真枪械是杭州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活动之一。
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在今年4-10月份开展,目的是有效解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查处违法从业活动,基本消除行业安全隐患,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全面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及时查破和有效遏制涉爆、涉枪等违法犯罪案件,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警方将严查涉爆涉枪案件
今年4月底以来,杭州公安局已经印制了《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在居民居住区和部分公共场所以及各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
迄今为止,该市已检查涉爆涉枪部门、单位647处,发现隐患81起,处理责任人33人,查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案件105起,处理涉案人员139人,收缴炸药124.1公斤,雷管15448枚,索类889.2米,手榴弹8枚,手雷9枚,管制刀具1798把,各类非法枪支129支、子弹1841发。
背景粘贴--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对仿真枪销售单位和个人,予以严惩;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执照。
公安部规定:“凡外型、颜色与《枪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枪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枪法》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