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2日讯
1971年出生的阿祝几次恋爱都以失败告终,他觉得自己太老实,不会使用手段。在结识新女友后,他借机拍下对方裸照,并以在网上散布为要挟迫使女友和她结婚。
阿祝的“计划”一时得逞,不过强扭的瓜不甜,妻子上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昨天,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阿祝行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依法撤销两人的结婚登记。
2005年5月,阿祝在歌舞厅认识了比他小9岁的小芬,相处一段时间后,阿祝有一天突然对小芬提出结婚请求。小芬觉得双方性格不合,仔细考虑一番后拒绝了。
但阿祝并没有死心,有一次(2005年10月7日)竟踢小芬,使小芬小腹内黄体破裂而昏迷住院。
事后,阿祝又找到小芬道歉,同时承担全部医药费,并承诺会一直对小芬好,小芬也就原谅了,两人继续交往。
期间,阿祝经常提出结婚要求,小芬没有拒绝也没有答应。想起自己恋爱每每受挫,阿祝觉得自己应该使点手段。2006年3月的一天,他邀请小芬一起喝酒,不胜酒力的小芬哪知道这是阿祝早已布下的陷阱。等小芬醒来时,她才知道,阿祝偷偷拍下了她的裸照。阿祝拿着裸照找小芬,以在网上散布裸照要挟小芬必须跟他结婚。
迫于无奈,把名誉看得很重的小芬于去年4月29日与阿祝登记结婚。婚后的阿祝对小芬并不好,小芬不得已在当年9月逃离阿祝的住处,并分居至今。期间,阿祝还找到小芬,最后小芬报警,但派出所认为这是家务事,小芬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小芬提供了医院病历(证明遭阿祝殴打后的治疗)、阿祝亲笔写的保证书(证明阿祝确实毒打过她)以及阿祝偷拍的裸照。
阿祝则辩解,他与小芬是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是合法夫妻。殴打小芬是因为她拒婚,一时失控。偷拍裸照只是吓唬小芬,并没有在网上公布。因此,不同意撤销与小芬的婚姻。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祝在结婚登记前因求婚不成殴打小芬使其受伤住院,未建立起结婚的感情基础。为达到与小芬结婚的目的,又趁小芬酒醉拍摄了她的裸照,并以散布所拍裸照相要挟,要求小芬与其结婚。小芬虽违心与阿祝登记结婚,但这一登记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同时,阿祝与小芬共同生活未满一年,有权利提出解除婚姻登记。小芬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当事人已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