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2日讯
7月杭州高温天气不断,各种电器都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用电一不小心就可能闯下大祸。昨日,酿成三元坊巷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被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6岁的张建军暂住上城区三元坊巷8号居民房。1月13日下午,张建军因一时疏忽,没有关掉房间里正通电的电热毯,便离开房间,电热毯长时间处于通电状态引发火灾,导致居民房起火,造成一人死亡,过火面积达350平方米(事发经过早报曾有报道)。
5月份,包括死者家属在内的涉及三元坊巷1·13火灾事故的14位当事人分别向上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索赔金额达到83.59万元。
接受审判的张建军今年26岁,是杭州中山北路上的一家小有名气饮食店的厨师。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张几乎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只是不住地点头,庭审很快结束。
休庭5分钟后,法院当庭对此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且认为,张建军因疏忽大意,使用电热毯不当引起火灾,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据此,法院作出判处张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
随后,张建军被带入另一个法庭,该案进入民事部分的审理。此时,法庭的旁听席上已坐满前来旁听的市民,他们都曾是张建军的邻居。作为这次失火案的原告,13户邻居向张建军、张建军的房东和张建军上班的饮食店提出了近40万元(死者家属的40余万元索赔将另案开庭)的民事索赔。
邻居们对张建军的感情是复杂的,一方面因为张建军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很多受灾户至今仍只能暂住在旅馆里,另一方面,看到张因这一行为被判刑,邻居们也很同情。
受灾的居民认为,三元坊巷8号是公房,而且属于危旧房屋,房主在没有公房管理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不能将房屋出租,而且在出租后也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因此出租人和承租的饮食店要与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房东与饮食店则认为,因房客造成失火,房东需要承担责任,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张建军表示愿意赔偿,但他没有经济能力。
由于双方调解不成,审判长表示择日对此案民事部分再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