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介绍行为规范八月实行 六种行为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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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13日 13:49: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
杭州市近日出台了《杭州市民办职业介绍行为规范》,8月1日开始将正式施行。据悉,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的职业介绍信息、违法为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介绍职业等行为将受到处罚,给求职者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将负责赔偿。
此外,今后求职者到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时可要看清楚了,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核准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的才是合法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
将有统一收费标准
目前杭州市三个劳动力市场执行的统一收费标准为20元,其中求职登记费5元,职业介绍费15元。今后,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在进行职业介绍时,向求职者收取求职登记费和职业介绍费将按照政府统一的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正在制订中。
这些情况应该退钱
一旦出现介绍的信息与实际不相符合;用人单位因满员而不予录用;有违法违规行为,经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应退还求职登记费和职业介绍推荐费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应退还求职登记费和职业介绍推荐费。
如果是因为求职人员技能水平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或者是求职人员面试不合格的;或者是介绍信开出的条件与实际均相符,但求职人员本人不愿从事等情形,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应该退还职业介绍推荐费。给求职者或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行为不被允许
按照规定,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向求职者提供虚假的职业介绍信息;违法为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介绍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一旦存在这些行为,将按照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对其处以相应的处罚。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记者孙颖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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