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 教你五招防范假劣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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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16日 16:49:2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7月16日讯 (通讯员 张允革 沈雁 记者 杨晓燕) 省工商局今天特别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时需慎重。
上半年我省工商机关对农资质量抽检结果显示,全省工商共监测929批次农资商品,其中合格679批次,批次合格率为73.1%,合格率比去年略有上升,但质量状况仍不容乐观。
假劣农资依然是危害农民的罪魁祸首,杀不死害虫的农药,养份偏低甚至根本没有养份的化肥,这些假劣农资一旦使用,将对农作物的生长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绝收。
由此,省工商局今天特别发布消费提示,为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使用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支招”。
第一招:慎重选择购买场所。
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不要图便宜,要注重内在质量,不要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对散装的化肥、农药等尽量不要购买。
第二招:认真查验包装和标识。
应注意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及使用说明等。如有可能尽量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第三招、仔细阅读使用说明。
要认真阅读农资使用说明书,搞清楚其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不清楚的,应向农资经营者或地方农业部门咨询。一旦农作物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农业技术部门联系以得到帮助,尽快确定农作物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寻求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第四招、保留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
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所购买农资的详细内容,注明购买的时间、数量、单价、农资的名称、产地、含量等,当面核对实物与发票所注明的是否一致。如果购买数量多,最好与经营者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保留少量样品,以备发生问题时更好地分清责任。并针对购买的产品,在使用前应提取样品封存,并贴上标签注明品牌、规格、批号、厂家,与购货凭证一同保管好,一旦出现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提供样品,以便解决问题。
第五招、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一旦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交涉,同时,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以便及时、有效地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投诉电话1231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张允革 沈雁 记者 杨晓燕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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