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这是审时度势、应对挑战的战略部署,是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对浙江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但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还必须体现三个方面的要求:
要体现时代发展的要求
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生动实践,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换言之,浙江近30年的改革发展之所以取得如此令人瞩目的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激活了全省千百万群众创新创业的活力。今天,在新的发展背景下,有效地推进全省的创新创业,必须与时俱进,体现时代发展的要求。在“敢于创业、勇于创新”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善于创业”和“善于创新”。在尊重群众创业权利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拓展群众的创业空间,拓宽群众的创业渠道。在“放手发展”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环境和氛围。因此,在率先改革开放、大胆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规范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在加快体制创新的基础上,要全面加强理论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在学习和模仿创新的基础上,要着力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与以往不同,今天的创新创业所面对的,不再是供不应求的市场格局,不再是“大量的”资源供给和“宽松的”环境条件,也不再是生产要素的低成本时代。因此,有效地推进全省的创业和创新,必须转变发展理念,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其一,要选择性创业。在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的同时,避免重蹈“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覆辙,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创业路子,进而推动全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其二,要自主性创新。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打造、循环经济的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都有赖于创新能力的提升,特别是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掌握。而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往往无法由引进而获得,因而我们必须努力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上取得重点突破,进而全面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其三,要将创业与创新结合起来,在创业中创新,在创新中创业。
要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由创新创业而富民强省,是浙江近30年改革发展的成功之道。但在今天的“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中,必须进一步注重利益关系的协调,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业创新,不仅是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更重要的是要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省人民”,由人民群众共享。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和兼顾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充分激活和发挥社会不同群体创新创业的潜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新创业,不仅是要使浙江从经济大省走向经济强省,而且要使全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不断开创“走在前列”的新局面,率先成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