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人与自然的对抗是不是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呢?对这一使许多人文学家深感困惑的悲观主义命题,马克思恩格斯是怎样破解的呢?他们认为,文明并不一定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对抗过程”,人类完全有可能在与自然的和谐中求得进步和发展。人类文明之所以同自然生态发生“对抗”,无法“和解”,其原因在于资本家追求高额利润不顾一切地掠夺自然。正是资本追求利润而进行的无情扩张,破坏了自然生态的平衡,使人类文明与自然生态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了“两极对立”的程度。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尽管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及其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产生的生态危机尚未充分暴露,但他们已预测到未来人类与自然环境的矛盾,警示人们必须注意环境的恶化、资源的浪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要从社会体制方面去分析和批判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性,他们认为人类只有结成社会,并且“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
正是从这里,马克思进一步看到了要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与环境、与生态的矛盾,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使人类走出人类文明越发展生态破坏越严重的“二律背反”的怪圈,就必须对我们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也就是说,必须用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我们说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和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基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种种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人类与自然的对抗。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与自然的和解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矛盾就自然地消失了,也并不能自然而然地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这种和谐,还需要人们对自然发展规律的自觉探索和把握,把尊重自然和坚持科学发展的思想牢固树立起来。因此,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重视环境和生态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问题,不仅是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更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和基础。
认真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思想,充分认识自然和生态环境问题的世界性意义,树立关注全人类命运的全球整体发展观。
在全球关系日益紧密的今天,生态价值已经具有超国界的特征。在西方发达国家,民间的环保组织、绿色运动蓬勃发展。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世界环境大会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1980年联合国制订《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到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发表的《里约热内卢宣言》、《21世纪议程》等5个文件,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一切说明: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全球视野和世界主义的观念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置全球价值于不顾,只盯着本地区的发展,甚至向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危机的生态霸权越来越遭到世界人民的谴责。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爱护地球这个我们共同的家园,越来越成为一个超越国界、超越种族、超越信仰的人类普世价值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充分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在全球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生态价值已经具有超国界的特征。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就充分表明我们对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承担起了自己的历史责任。中国必将对人类、对世界的和谐作出自己的贡献。
作为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生态观今天仍有着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认真学习、研究和发掘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精神宝库,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作者系国防大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领导小组副组长、教授、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