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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OL/1.24.96
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一、近两年来节能减排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按等价值计算约为1.2亿吨标准煤(工业用能占了约3/4)。能源消费与电力消费量分别列各省市区第9位和第4位。2005年万元GDP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为0.9和1.49吨标煤,由低到高排列,分别列全国各省(直辖市)的第4位和第5位,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在各省(直辖市)是比较高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和SO2),浙江和全国一样是逐年增加的,至2005年底,全省实际排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为59.5万吨和86.04万吨。

  2006年以来,浙江节能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成绩。上半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2%,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5.9%,能源利用效率达约36-3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约3个百分点。在全部统计口径的37个行业中,有31个行业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下降面达83.8%,19个行业降幅超过10%。纺织、造纸、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及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六大高耗能行业下降率为3.8-10.8%,对规模以上工业节能贡献率达51%。

  二、近年来我省在节能减排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节能减排规划体系。为加强节能宏观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十五”期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与节能相关的规划,如《浙江省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规划纲要》、《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纲要》等等。省政府也已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并印发了《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市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二)出台推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产业引导,《浙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导向目录》突出了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等6个重点领域10项发展重点,并按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三种情况制定了差别电价,鼓励企业向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发展。在《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中,列出了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430种工艺和产品。对列入清理关停目录小炼钢、小铁合金停止供电。坚决淘汰高耗能重污染水泥机立窑、湿法窑以及黏土制砖工艺。另外在建筑节能、道路运输节能等方面也出台了一些问题政策举措。污染减排方面,省政府成立了工作协调小组。省委组织部出台《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把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实绩分析量化指标。省政府正在着手起草《关于切实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省环保局也着手制订了《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老污染源排污总量削减计划》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量替代实施方案》,为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提供政策保障。

  (三)加大节能监察和工业治污力度。“十五”期间,各级能源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能源监测和审计。全省共对电力、建材、轻工、石化等行业的681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能源监测和审计。在全国率先开发建立了节能管理信息网。依法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持证上岗制,培训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1280人次,企业能管员培训与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及时向社会和企业发布“节电指南”、“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节能机电产品目录”等导向公告。组织举办经验交流会和节能产品现场推广会,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四新产品和技术。狠抓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污染整治。2006年全省共完成工业企业限期治理项目数1132个,完成限期治理投资额7.6亿元,关停并转迁企业989家。累计完成了7个省级环保重点(准重点)监管区的整治任务和474个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了电厂脱硫进程,截止2006年,全省统调燃煤电厂装机容量2300万千瓦,已脱硫机组装机容量1435万千瓦,占62.4%。

  (四)加大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省财政加大了对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目前省级用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已达近5000万元。2005至2006年,省级财政筹措环保专项资金1.6亿元,集中用于电厂老机组脱硫补助;2005至2007年,筹措2亿元用于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落实3.5亿元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补助;每年安排“811”环境污染整治资金2500万元专项用于水环境污染项目的整治,安排3780万元资金用于鼓励水泥企业拆除机立窑的补贴。除此之外,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财力在减排上的聚合作用。

  (五)节能减排的积极成果和效应正在逐步体现。全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战略部署,积极创建节约型社会,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不断加大管理节能、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力度,全省节能减排成效初步显现。2006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约下降3.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7%,万元GDP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为0.87和1.43吨标煤,综合用能效率分别列全国第4位和第5位。2006年,全省45家年综合耗能18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平均为3.18吨标准煤,同比降低0.22吨标准煤(降低6.3%),节能258万吨标准煤;2005至2006年,全省拆除机立窑375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近4000万多吨。减排方面,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有关核算方法,2006年我省化学需氧量削减率为3.2%;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为2.7%。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节能减排任务

  按照“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要求,浙江省今年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降低4%,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5%。以“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为基础性工程,加大治污和环境监督管理,确保2007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下降。

  (一)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一是加快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的优势,通过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降低整个能耗水平。大中城市尤其要重点发展促进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人们需求的生活服务业。二是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优先发展能耗低、带动作用大的高新技术产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抓好存量耗能产业节能工作的同时,要把好增量耗能产业的合理用能关。当前要严格控制高耗能新上项目,抓紧制订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的强制性门槛,建立严格的耗能行业准入制度。要将项目能耗水平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审核条件,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

  (二)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一是抓好重点工业行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尤其是继续抓好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省里将着重抓好年综合耗能18万吨标准煤以上的45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要积极实施能源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管理改进,提高集成用能效率,努力做到“增产不增能、扩建不扩能、增能靠节能”。

  二是抓好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制订《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系列标准》。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在项目设计、建造中,使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材料,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落实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冰蓄冷、太阳能空调与热水及地源热泵、绿色照明等用能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动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制定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尤其是对能耗特别高的公共建筑,要限期进行节能改造。同时,积极推动工业建筑和农村建筑节能。

  三是抓好交通运输节能。大力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合理配置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节能型运输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轨道交通。引导运输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发展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对使用期限满的老旧汽车、船舶、农用车等,严格依规予以淘汰。

  四是抓好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能。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努力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和人均能源消耗。切实贯彻国家三部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意见,禁止采购淘汰类用能产品和设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

  (三)积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要把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专项,优先支持采用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关键和共性节能技术的项目,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设备和产品。

  以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拖动系统广泛运用变频调速等为重点,选择一批节能效果明显、推广条件比较成熟的技术,进行重点推广应用。进一步改进政府节能补助政策和办法,更好地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引导和鼓励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四)以关停小火电机组和水泥机立窑为突破口,加快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步伐。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落后生产能力退出的责任制度和补偿措施,使落后生产能力和产品尽快退出市场。对整改无望的两高企业,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今年要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抓紧落实淘汰小钢铁和小火电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到2010年末确保关停小火电机组327.8万千瓦(主要是单机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

  污染减排方面重点是做好以下七个项工作:

  一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2007年底前建成列入“811”行动计划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所有新建和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工艺的二级或二级强化处理工艺。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在今年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省级联网,做到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督与管理,严禁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水。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工作。

  二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含准重点监管区)污染整治。对整治难度相对较大的重点监管区,实行省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包干蹲点督查制度。继续将重点监管区污染整治列为省、市、县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一类目标。重点监管区污染整治进度要作为各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予以重点督查。

  三是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力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继续深化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等行业及省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工作。重点是督促污染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因产能扩大等原因而导致污染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企业开展治理。

  四是加快二氧化硫治理进度。继续推进燃煤发电机组的脱硫工程建设,强化已投运脱硫设施的管理,确保脱硫率90%以上,同步运行率95%以上;督促各地开展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工作;按期关停小火电机组;加强对水泥、建材、钢铁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其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鼓励各地使用清洁能源,监控煤炭含硫率,督促淘汰高污染燃料。

  五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经环保部门认可后方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把341家国控重点监控企业作为监测、环境统计、执法监督的重点,严格监管,对其排污情况实行季报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省控重点企业名单,对其中排放不达标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指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全面建成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并投入运行,力争2007年底前,所有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实现在线自动监测,并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与省级联网。

  七是健全污染源稽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暗查,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百厂千次”飞行监测行动。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帐和排污总量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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