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
经过半年的调查取证和全面核查,宁波市药监局对浙江宝瑞医药有限公司、宁波万生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两公司共被没收违法所得88万多元,并处以罚款320万元。
经查,在2006年7月至2007年2月期间,宝瑞公司和万生公司分别从河北天宏成医药有限公司、河北深泽县医药药材公司和河北国大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药品“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洛赛克)3000盒和3582盒。
浙江省药品检验所根据江苏省有关部门的协查,断定上述药品系假冒无锡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的产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该批药品应当按假药论处。
在案件查处和对其经营情况检查中发现,两家公司在经营中严重违反《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万生公司存在严重缺陷达10项,一般缺陷10项;宝瑞公司存在严重缺陷6项,一般缺陷8项。
这些药品被两公司几乎销售一空,违法所得88万多元。该两公司在药品经营中严重违反管理规范,存在主观上的严重过失,是导致销售假药的根本原因。
根据两家公司违法违规的程度和案发后主动配合检查的情况,宁波市药监局案审委员会作出处罚:给予宝瑞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83720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1235706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处罚;给予万生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00833.7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1964124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的处罚。
宁波是药品流通大市,每年的销售额在70亿元以上。目前,就全国而言,药品市场秩序还没有根本好转,药品生产的区域性与流通的全国性以及区域之间的不平衡性的矛盾十分突出,宁波市的药品批发企业对于保障宁波人民用药安全负有重要责任。严格监管批发企业,促使批发企业规范经营,成为宁波市场药品安全源头控制,确保用药安全的关键。
通过两年的专项整治,宁波市大部分批发企业总体上能规范经营,但也有一部分企业违规经营和销售假劣药品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
宁波市药监局表示,将按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要求,继续全面履行监管职能,依法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确保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