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按照十六大的要求,我市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大局,把握主线,扣住关键,创新争先,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实现台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制度保证。
一、十六大以来台州党建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十六大以来,我们紧密结合台州实际,按照“固本强基、下移重心、推进民主、促进和谐”的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在以下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些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一)深化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以党内民主引领人民民主
台州发展党内民主的实践,主要是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这项工作我市坚持了19个年头,构建了以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年会制、党委会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市、县、乡党代会常任制的基本制度体系,形成了市、县、乡三级联动的运行机制。重点在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年会制、党委会负责制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一是实行代表任期制。规定代表的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明确代表拥有选举、审议、建议、表决、监督等方面的权利。通过划小选举单位、扩大差额比例,实行界别推荐,改进提名方式等做法,特别是采取“公推”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直接差额选举代表,进一步提高了代表选举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同时,还建立了一整套有利于代表发挥作用的制度,如代表调研制度、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制度、征求代表意见制度、代表列席党内有关会议制度、代表团活动制、实行代表辞职制等,切实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参谋助手和监督主体作用。二是试行党代会年会制。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讨论重大问题,实行代表提案和建议、意见制度,并对届内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的县(市、区)党委、纪委委员提请年会由全体代表进行无记名表决追认,对同级党委、纪委进行民主测评等。会议一般安排在人代会、政协会之前召开,由全委会主持会议,对年会程序进一步精简,会期一般为1-2天。三是实行党委会负责制。按照《党章》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我市对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和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党的委员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党代会年会上形成的决议、决定由全委会贯彻执行,由党的委员会相应职能部门抓好具体落实。进一步完善党委全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全委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着重健全并实行了5项制度:一是定期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二是实行党委“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票决制;三是重要问题决策事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四是代表列席全委会制度;五是建立党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
从台州多年来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看,我们认为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党的领导方式的创新。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代会安排在人代会、政协会之前召开,通过党代会谋大局、明方向,以此来指导人代会、政协会,把党的主张、建议意见通过人代会的法律程序转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二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党代会常任制从制度上为代表作用的发挥提供活动平台,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明显增强。三是有利于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通过建立健全县(市、区)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使党委作出的决策更加科学,更能体现民意。四是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常任制条件下,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直接置于代表和党员的监督下,促使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更好地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五是有利于稳步推进人民民主发展。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党员参与和监督党内事务的主动性,以此扩大公民有序的民主参与,稳步推进人民民主发展。我们深切感受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良性互动,必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全面开展“三拓展、三服务、三保障”活动,不断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台州是中国股份合作制的发祥地。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在政府推动下,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市国民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超过90%,已成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面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如何推进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市2714家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了党组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中央新闻媒体的关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态势和工作氛围。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坚持“三拓展”、开展“三服务”、落实“三保障”,全力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一是全面开展“拓展组织覆盖面、拓展工作领域、拓展工作方式”活动,提高党建工作覆盖面。坚持内部发展、外部接转、组织选派等办法,通过编组共建、行业联建、委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着力推进非公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实行发展党员“村企双向公示制”,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广泛开展“党员找党组织、党组织找党员”活动,加大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力度。近年来,累计向规模以上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5600多名,被企业和广大员工亲切地称为“企业的党代表”。今年我们坚持“边增边建”,新增的137家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进一步深化“党员人才工程”,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领域向党管人才、群团组织与和谐企业拓展。目前,全市有7000多名党员成长为各类技术人才,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40.8%,基层工会和基层团组织应建已建比例分别达87%和79.8%。通过选树50家党建示范点、建立312家党建示范企业、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等途径,不断拓展工作方式,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扎实推进“党组织和党员服务企业、服务员工、服务社会”活动,增强党建工作实效性。开展各类党内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激励广大党员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在各类主题活动中,广大企业党员累计提出合理化建议5万多条,创经济效益近2亿元。实施“非公企业党员电教科技工程”,开辟网上教育阵地,构建“全员学习”的人文环境。全面实施“凝聚力工程”建设,共募集“爱心基金”2000多万元,落实帮扶资金1550万元,使党组织成为员工的“主心骨”和“贴心人”。发挥好党组织引导和监督企业主守法经营、回馈社会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社会影响力。近年来,我市非公经济人士对各项公益慈善事业捐款累计达2亿多元。去年,我市有2位企业家荣获“中国十大慈善家”称号。三是有效落实“队伍保障、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构建党建工作合力机制。全面实施以党群工作者、企业党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三支队伍”建设为主体的“动力源工程”,目前全市共有7500多名企业党群工作者,共培训企业家和党群工作者5200多人次,做到了有人干事。采取“上级拨一点、企业助一点、支部筹一点”的办法,落实经费保障,做到有钱办事。健全市、县、乡三级抓非公企业党建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党的社会工作委员会,并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列入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做到合力谋事。实践证明,非公企业党组织在发展企业经济效益、培养人才队伍、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实行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利益、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党建工作真正成了非公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三)建立健全三项长效机制,转变干部作风
台州市场取向改革较早、民营经济比价发达,社会思潮的多元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特征较为明显。在这样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人与人的关系逐步物化为商品货币关系,不少党员干部产生了一种利益至上的从政观,思想和行动往往以利益来衡量,拜金主义有了滋生土壤,对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和生活方式都产生了冲击,对干部作风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我们认真总结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下访机制。坚持在市、县、乡三级实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信息双向反馈制度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全面实施“一线工作法”,使领导干部走出机关、走进基层、走入群众,真诚听民声、真情办实事、真心谋发展。今年3月份,我市还集中开展了以“下基层、转作风、谋发展、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市县领导下基层蹲点调研抓落实”活动,26名市级领导、280名县(市、区)领导干部走进基层、走进困难、走进矛盾,到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环境整治村和信访集中村开展为期一周的蹲点调研抓落实活动,共蹲点306个村,走访农户5000多户,踏看学校、医院、企业1000多家,约谈村干部3000多名,写出400多篇调研文章,1500多篇蹲点日记,收到各类建议、意见20000多条。胡锦涛总书记对我们的“蹲点调研活动”作出专门批示,极大地鼓励和鞭策了我们的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为民服务机制。推广全程办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便民利民的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尽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全面推进“共富裕工程”,建立党员干部层层联系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制度,使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我市每年拨出1000万元用于西北部欠发达地区的扶贫开发,1500万元用于市区西部山区的扶贫开发,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使贫困地区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针对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积累性问题,我市集中时间、组织力量进行解决。今年5月份,专题部署全市“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行动,确定这次集中破解的难题2822个,通过市、县、乡三级的共同努力,目前已有2058个难题成功破解。三是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干部作风的机制。自2005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县(市、区)和市直机关的考核评议和“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对排名末位且总分在70分以下的,列为重点整改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此基础上,我市还全面推进学习型、效能型、节约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的“七型人民满意机关”创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创建内容和评议方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以用车、会议、接待、节庆、出差、出国管理为切入点,使今年行政管理费开支比去年压缩10%以上,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
(四)以“民主恳谈”活动和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各种生产要素流动加快,人的思想趋利性增大,民主诉求不断增强,导致党建工作的复杂性增强。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因地制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用民主和法制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地先后涌现出农民讲台、民情夜谈会、功过簿、民情直通车等基层民主创新的载体和形式,为了使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市委专门发文进行规范,统一定名为“民主恳谈”活动。“民主恳谈”的主要做法是:定期或不定期就当地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召开民主恳谈会。会前几天,将恳谈会的主题、时间和地点以通告的形式公布,群众自愿参加,自由提问,当地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当场给予解释、答复、解决、落实。限于客观条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坦率说明原因。实践中,“民主恳谈”活动进一步扩展到企业中,在非公企业中通过“民主恳谈”发动职工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的方式越来越普遍,近年来,我市共有4000多家企业开展了民主恳谈活动,共提出合理化建议52000多条,已有80%被采纳,创经济效益近两亿元。在村企“民主恳谈”的基础上,各级党委又进一步进行深化、提炼,创造了党内“民主恳谈会”和领导干部“恳谈日”等有效做法,扩大了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引领社会民主,切实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在市、县各级领导干部层面,坚持每月10日为市、县领导“民主恳谈日”,实行定期恳谈、定点恳谈、定员恳谈、敞门恳谈。同时,利用网络技术,市级党政领导定期开展在线恳谈活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乡镇领导干部层面,各乡镇领导干部结合自己分管工作,每年组织召开民主恳谈会,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解决民忧,改进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深受群众欢迎。“民主恳谈”活动因其参与广泛性、主体的平等性、实施的公开性和形式的多样性,被《人民日报》、《暸望》杂志、《学习时报》和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2004年荣获“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今年又被提名为首届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目前在我市已经形成不同层面、不同方式、上下联动的民主恳谈活动的制度体系。
在“民主恳谈”基础上,我们突出“四化一核心”,扎实开展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在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法制化方面,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扩大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村党组织在选举中把好选举工作的领导关、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素质关和教育关,并加强对村委会成员依法罢免的领导。在推进基层民主决策程序化方面,我们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创业承诺、监督实施”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决策“五步法”,从制度上确立了村民民主决策的主体地位。在推进基层民主管理规范化方面,坚持和完善党员议事会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在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村务和财务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推进基层民主监督制度化方面,全面实行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对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通过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作到了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和有章理事,用民主的方法使村民成为管理村务的主人,提高了基层党组织领导党内民主、推进基层民主的能力。
二、几点建议
(一)建议加强对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党代会常任制是一项党内民主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属于制度变迁范畴。市、县一级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以及伴随常任制实行的一套工作制度、领导制度,涉及到党的领导方式、方法上的重大改革,仅靠基层自身“摸着石头过河”存在一定局限性。新党章对代表任期作出了规定,十七大报告也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注:以新党章和十七大报告表述为准)建议中央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尤其像台州有近20年改革实践探索的经验,应积极加以推广,不断推进党内民主的实践,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
(二)适当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全国人大1998年颁布实施的,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如基层政权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按法规是指导、支持与帮助的关系,并明确规定不得干预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但由于制约力量失衡,致使一些地方无政府主义思潮有所抬头,出现村级组织、村民群众与当地党委政府对抗的现象。又如村两委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对村两委的关系规定也比较模糊,特别是村级民主决策程序不明确,致使两委关系不协调。建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适当修改完善。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条件放得太宽,村干部素质难以保证,还有村委会不作为或乱作为、打击贿选等的解决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建议对基层民主的创新探索进行规范,必要时可纳入制度内进行安排。民主恳谈作为群众与政府平等对话的一种新的方式和机制,成功地用民主的方法加强和改进了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但从更深层次考察“民主恳谈”的形式、过程、机制和产生的实际效果所蕴涵的特性,它已经超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本来意义,成为新兴的基层民主形式。“民主恳谈”作为一种基层民主形式,源于基层的创新,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属于体制外的制度安排的自然生长。而这种体制外的制度安排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涉及到一个制度框架问题,也就是“民主恳谈”与法律、法规和现有的制度协调的问题。建议对“民主恳谈”进一步深化,探索持续推广的可能性,必要时纳入制度安排,从“协商民主”上升到“制度民主”。
(四)建议对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定位、功能和作用作出明确规定。我市大力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以来,非公企业党组织通过一系列活动和发挥自身优势,赢得企业主和职工的拥护支持。但从党章和党内的规范性文件看,目前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及党组织的定位还不够明确,有的则没有规定。《党章》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组织定位为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则是从职责作用方面要求的。而我们平时操作中的“政治核心”地位,仅是上级党委的理想设计。一些企业党组织觉得自己在企业中处于尴尬地位,这无疑会影响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议对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定位作明确规定,以推动基层工作顺利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研和指导。中央、省和国家机关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调查研究,今年以来,中央领导也多次到台州视察工作,或对台州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这对台州工作是很好的鞭策和推动。台州是改革开放的一方热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沃土。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民资办教育文化社会事业,高度重视解决民生,活跃的基层民主探索等“四民”是“台州现象”的本质特征,许多领域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深化,真诚希望各级各部门领导和理论界、法律界、新闻界等各界人士到台州给我们以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