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沈建明
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把支持人民群众干事业、干成事业作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根本之举,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怎样全面正确理解这一重要论述,记者采访了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沈建明。
沈建明指出,这一重要论述是《决定》的一大亮点,它深刻阐明了浙江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经验的根本所在,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政策和根本举措。
沈建明认为,人民群众是创业创新的主体,是决定浙江发展的根本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政策举措,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从而较早地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使我省成功实现了从资源小省到经济大省的历史性跨越。可以说,浙江改革发展的历程就是一部生动的浙江人民创业创新史,我们所采取的一切政策举措归结起来就是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去发展各项事业。浙江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要支持人民群众干事业、干成事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
沈建明指出,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浙江发展的力量源泉。只有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创业创新热情、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才能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决定》始终贯穿了以人为本的要求,突出强调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并指出要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自主创业创新,放手让人民群众干事业,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沈建明表示,浙江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关键取决于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层次和水平。《决定》在全面分析浙江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强调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创业创新层次和水平。《决定》把创业创新作为一个整体,明确指出要坚持以创新提升创业,以创业促进创新,高起点、宽领域、全方位推进创业创新,并提出了促进创业创新向全民参与拓展、向注重创造拓展、向省内外结合拓展、向各个领域拓展的新要求。
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权益,是支持人民群众干事业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人民群众干成事业的必要前提。沈建明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健全法制、完善体制,全面营造维护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物权的社会环境。《决定》从两个方面作了特别强调:第一,要破除体制障碍,推进公平准入,创造机会均等,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权利;第二,要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物权,健全信用体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创业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