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应当一手抓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一手抓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劳动效率。近年来各地通过抓培训农民、转移农民来促进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成效比较明显;但就如何有效合理地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这一问题,由于受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力度则相对不足。
经过多年的实践,农村土地流转让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大大提升了土地使用效益。但目前不平衡、不规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发达地区流转率高、欠发达地区流转率低的“马太效应”比较明显。如何让农村土地流转走上健康、快速的轨道,促进农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坚持以明确权属为前提。事实证明,承包关系不稳定,农民不安心,土地流转就搞不好。要明确农民对土地承包权的不可剥夺性,使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在流转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最基本、也最重要的是要强化和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明晰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界定,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决策权界定给农民。要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期的延长政策,即便在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土地承包的调整也一定要在“大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有严格限制条件的小调整。
坚持以转移农民为前提。土地流转可以把土地和劳动力这两个重要的生产要素解放出来,释放出大量农业劳动人口。由于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不高,对农业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不强,如果富余劳动力不能得到有效转移,这些人必将遭遇“去城市无出路,回农村无退路”的尴尬境地,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要保证土地流转的长久生命力,必须充分考虑土地流转对民生问题的利弊影响,研究农民流转土地后如何应对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养老难等民生问题。对流转土地的“失地农民”的去向有明确的安排,就要提前培训农民、提高农民,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最终转移农民、富裕农民。
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对土地流转的范围和流转土地的利用要进行科学规划,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哪些土地可以用于流转,哪些土地不可以流转,防止一些土地流转后不久又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被征用,对土地流入方造成损失。流转土地的利用要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要符合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在确保必要的粮食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再适当发展非粮的特色产业,特别是现阶段仍要严格执行“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规定,防止借土地流转之名非法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
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我们在谋划和实施这项工作时,不能就土地流转而抓土地流转,必须注重结合,把实施土地流转与如何解决农民的民生问题、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土地流转的综合效益。